助人为乐不该如此大成本
自公众号呦呦鹿鸣连发几篇文章揭露绿地公司的黑幕后,不少业主非但没有找绿地公司维权,反而向呦呦鹿鸣索要版权费,只因其文章里采用了业主代表发来的视频、图片素材,而视频的主人公并不知情,且认为呦呦鹿鸣是将视频作为赚取流量和金钱的工具。(2019年9月21日,新浪网)
这事件咋一听令人咂舌,且不论呦呦鹿鸣动机是否真的是为了用业主的哭诉视频卖惨,赚取阅读量和打赏,但绿地公司受该公众号的影响并赔偿业主是真,从这个角度来讲,该索赔业主得到了最直接的利益,于情于理应该感谢发声的呦呦鹿鸣公众号。但这位女业主反咬一口,实属非常不厚道的做法,自己得到了绿地公司的首先赔偿,却反而找到帮助者索赔。
而作为施予援手的呦呦鹿鸣,一个拥有众多粉丝,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在并未向受害业主们索要广告费的情况下帮助业主揭露绿地的罪行,迫使绿地在压力之下着手解决此事,这样助人为乐的行为换来的却是业主们的集体围攻,不得不感叹现在社会助人为乐的成本太大,此事一出,此后必定又少了很多媒体对此类事件的敢说敢言。被侵权的消费者们不敢向企业维权,这样也无疑断了自己的一条路。
该业主的诉说点在于,她认为呦呦鹿鸣是将自己哭惨的视频拿去炒作,套读者的打赏赚钱,是赚的“眼泪钱”。但笔者认为,呦呦鹿鸣经营媒体属实不易,在保障文章高质量的情况下,还要顶住绿地公司随时可能施加的压力,一点经营费是人之常情。若是连工资都不许给,那岂不是想吃“霸王餐”,本来借平台维权已是免费,此番又要求平台不许打赏,这不是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纸媒尚且卖一元钱一份报纸,而打赏全凭自愿,又何来赚钱一说?助人为乐也本来是自愿,现在闹得不仅要帮助别人,还要给被帮助者交钱,这样的“雷锋”以后谁还愿意当。
再论该业主所谓的“未经允许便采用自己视频”侵犯版权说法,这一说也不一定站得住脚,该业主已将视频发布至公共空间,别人合理引用是否侵权未尝可知。虽还未下定论,但这也给媒体们提了个醒,采用公民的音视频、照片、言语等素材前,应当经核查、同意后采用,从根本上解决侵权发生的可能,不给别人讹诈的机会,也让助人为乐能切实可行。
该业主表示将起诉呦呦鹿鸣,结果还未落地,但愿助人者能得到公平的对待,“碰瓷”才能更少。助人为乐本来是一件好事,按理来说自愿助人是不求回报的,但是也没有一个善者是“求”恶报的,未曾想,自己的一腔热血竟然换回冰冷的一盆脏水。莫让善者心寒,从此不再敢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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