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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仍有人希望把自己的价值观推诸为四海皆准的法律?

为何仍有人希望把自己的价值观推诸为四海皆准的法律?

作者: 猫晚 | 来源:发表于2018-12-15 23:04 被阅读42次

    今天看到微博上一件事,一个网络红人暗讽某明星发表的读书感想偏离了书的本意,把“哈姆雷特看成哈利波特”。有许多网友纷纷表示“早就看她不惯,天天发表不知所云的话,假装文艺”,我好奇去看了明星发表的原文:

    为何仍有人希望把自己的价值观推诸为四海皆准的法律?

    《第一炉香》讲的是女学生葛薇龙到香港求学却在声色犬马中沉沦的故事,她爱上了一个纨绔子弟,“我爱你,关你什么事?千怪万怪,也怪不到你身上去。”最终却在爱中变卖了自己的青春。

    从来我们需要读懂一本书,便需要分析作者本人的个性和创作时的境遇,不然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如果只看《第一炉香》,或许只能读出一个清高而虚荣的女人在欲望与金钱中出卖自我,但稍微了解张爱玲生平的人会知道,她也曾是为爱所困的痴情人。

    那么,读完这本书,联想到作者的一生中最为著名的那段爱情,感慨“爱情不该是一个人的卑微,而是两个人的勇敢”,又有何不妥呢?就如这位明星回复红人的话所说——她所写的不过是“读完当下那一刻本人的感受”,并不一定要只与书的本身有关。

    不过使我最为在意的并非读后感本身是否偏离作品的精神内涵,而是近年以来网上舆论所展现出的文学鉴赏素养。我发现大众文学品鉴时常会走向两个极端,一端是“我懂则佳”,另一端是“不懂则佳”。一部分人认为凡是我看不懂的,一定是狗屎,是作者的表达有问题;一部分人认为凡是我看不懂的,那么一定很高深,看起来很厉害的样子。而大多数在网络上叫嚣的人都是前者。

    还有一些人喜欢划分阵营,他们不仅热衷于表明本人立场,更甚者像自发性强迫症一样必须把自己见到的所有东西归于“一坨狗屎”和“天才杰作”两个种类,并且不允许任何事物存在于这两者之间。他们甚至把这种作风代入所有社会事件中——比方一个人犯了错,那么他就是一个混蛋;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那么他是一个温暖善良的好人。坏人应该绑起来烧死,而不被允许改邪归正,然后给好人献上花环,并时刻监视不允许之自私自利。他们总是善于忽略和拒绝承认人性的复杂,而唯心地生活在自己所创造的两极世界中。

    这些现象毋庸置疑是荒谬的,可笑的,这种两极观念放诸文艺作品中更是对所有传达了丰富庞杂的精神内涵的作品的集体羞辱,更是对人们对文艺作品多元化解读自由的冒犯。

    我不禁想问,在呼唤自由和平等的今天,在倡导理解与和谐的今天,在追求思想解放的今天,为什么仍有这样希望把自己的价值观推诸为四海皆准的法律的人?并且这些人丝毫不为自己的狭隘言论感到羞耻,在遭受谴责时,认为那不过是轻飘飘的文字,并不触犯法律,也无须背上罪责,并且为之洋洋自得。

    从古至今,因为无知愚昧而犯下的罪行通常是最容易被原谅的,但无知愚昧而引以为豪的罪恶绝不应该被纵容,古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现在却有人饱食终日却骄奢成性,粗鄙狭隘,这无疑是我们的社会教育仍需进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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