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银行钱不还,法院判决银行道歉
一直以来大家对银行的感觉都不太好,总觉得银行店大欺客。当我们取钱发现问题的时候,银行总会拿出“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牌将顾客的诉求顶回去。可一旦银行的设备出现了问题,多吐钱了,那么银行就会让你乖乖的把钱交上来,还说这是你的责任和义务,让人难以接受。
不过最近北京有位张先生却打破了这一认知,不仅不用还银行5900元的贷款,银行得通过书面的形式向他赔礼道歉。不仅如此,还要赔偿张先生10000元人民币。这又是这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张先生之前在北京读大学的时候,曾经不小心把身份证给弄丢了。当时他没注意,直到后来需要用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于是,他就到当地的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这期间大概有半个多月吧,问题就出这里了。
有人捡到了张先生的身份证,用他的身份证在网上向银行贷款了5900元。可张先生并不知道这件事,钱就一直放在那边没有还,导致自己出现了不良征信的状况。过了2年,他打算贷款买一套房子,却发现贷款不了。一查才知道,自己有不良征信记录。
因为有了失信的记录,不仅银行贷款贷不下来,就连亲戚朋友们也不愿意借钱给他,他们担心张先生是不是做了一些违法的行为。这不仅对他在社会上的人际关系造成了影响,更是直接导致张先生无法按时购房,他不得不将购房的计划推迟半年。
可是,我们也知道这些年房价涨的挺快的,房价每隔几个月就要往上走一走。延期半年购房,张先生的损失很大。他认为银行在在办理业务的时候违规操作,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开户人的资料进行核查,这才导致别人冒充他的身份信息进行贷款。这笔冒名顶替的贷款不仅使得自己无法按时买房,还使得自己的社会评价被降低。因此,张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银行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0元。
当然,银行是不会承认的,因为这笔贷款属于大学生综合消费贷款,需要提供贷款人的所属学校、学号、专业等相关学生信息。银行认为张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幸好,相关鉴定机构鉴定出了,贷款材料上的说明并非张先生的字迹,属他人冒名代签。结合客观事实,法院最终同意了张先生的请求,要求银行道歉并赔偿10000元。
小编想说,虽然最终张先生胜诉,但是他的损失绝非10000元所能弥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因除了银行没有严格审核贷款人信息资料之外,张先生也是存在问题的。出了事情,在向他人追究责任的同时也要好好的反省自己,是不是哪里没做好。虽说这件事,银行要负主要责任,但是如果张先生能够及时的发现身份证丢失,及时去补办,平时能够留意自己的征信记录的话,那么问题就能被发现和解决,张先生的损失就能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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