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代码规范
- 【强制】抽象类命名使用 Abstract 或 Base 开头;异常类命名使用 Exception 结尾;测试类
命名以它要测试的类的名称开始,以 Test 结尾。
-
【强制】POJO 类中布尔类型的变量,都不要加 is,否则部分框架解析会引起序列化错误。
反例:定义为基本数据类型 boolean isSuccess;的属性,它的方法也是 isSuccess(),RPC
框架在反向解析的时候,“以为”对应的属性名称是 success,导致属性获取不到,进而抛出异
常。 -
【强制】包名统一使用小写,点分隔符之间有且仅有一个自然语义的英语单词。包名统一使用单数形式,但是类名如果有复数含义,类名可以使用复数形式。
正例: 应用工具类包名为 com.alibaba.open.util、类名为 MessageUtils(此规则参考
spring 的框架结构) -
【推荐】接口类中的方法和属性不要加任何修饰符号(public 也不要加),保持代码的简洁
性,并加上有效的 Javadoc 注释。尽量不要在接口里定义变量,如果一定要定义变量,肯定是
与接口方法相关,并且是整个应用的基础常量。
正例:接口方法签名:void f();
接口基础常量表示:String COMPANY = "alibaba";
反例:接口方法定义:public abstract void f();
说明:JDK8 中接口允许有默认实现,那么这个 default 方法,是对所有实现类都有价值的默
认实现。 -
【参考】各层命名规约:
A) Service/DAO 层方法命名规约
--1) 获取单个对象的方法用 get 做前缀。
--2) 获取多个对象的方法用 list 做前缀。
--3) 获取统计值的方法用 count 做前缀。
--4) 插入的方法用 save(推荐)或 insert 做前缀。
--5) 删除的方法用 remove(推荐)或 delete 做前缀。
--6) 修改的方法用 update 做前缀。
B) 领域模型命名规约
--1) 数据对象:xxxDO,xxx 即为数据表名。
--2) 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 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3) 展示对象:xxxVO,xxx 一般为网页名称。
--4) POJO 是 DO/DTO/BO/VO 的统称,禁止命名成 xxxPOJO。 -
【强制】不允许出现任何魔法值(即未经定义的常量)直接出现在代码中。
反例: String key="Id#taobao_"+tradeId;
cache.put(key, value); -
【强制】long 或者 Long 初始赋值时,必须使用大写的 L,不能是小写的 l,小写容易跟数字
1 混淆,造成误解。
说明:Long a = 2l; 写的是数字的 21,还是 Long 型的 2?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