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初,COVID-19疫情的暴发给中国和全球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所带来的的负面冲击,各国政府均推出了空前的金融支持和财政支持政策,以期渡过当前的难关。同时也由于疫情的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国际间的货物贸易及人员交流几近停滞,地缘政治变化加速,全球化的格局出现停滞,国家保护主义抬头,甚至出现了逆全球化的趋势。
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由于逆全球化导致的产业链外迁的压力,中国能够继续保持对外开放的格局、不断地改善外资的营商环境以提高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将无疑会是明智的对策。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政府即使在困难的疫情期间,依然克服众难,继续坚定地履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承诺,按照既定的开放路线图逐步取消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涉及券商、信托、资管、保险等各大金融行业。
在遏制疫情取得初步成功之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又新推出了多项支持开放的政策,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或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特别是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发布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引发了海内外市场的广泛关注。
我们观察到,尽管全球的疫情尚未结束,仍存在种种不确定因素,但鉴于中国庞大且富有潜力的金融市场以及在面对疫情时所表现出的强大韧性,外资金融机构和海外投资人依然对于中国市场持有信心,多家机构在银行、证券及财富与资产管理等领域积极布局,试图成立新的分支机构或者开拓新业务。
一直以来,安永始终关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此前,我们已经就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发布了九份安永观点系列报告。我们将在本期第十期的观点报告中对2020年1月至今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成果进行回顾整理,并对于后疫情时代的中国金融开放格局进行探析和展望。在附文中,我们还就广受瞩目的本次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的新规进行摘要分析,并提出我们的洞察。

尽管疫情继续影响着中国与全球的经济,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进程并没有停歇。2020年第一季度,依然有众多海外资本将目光投注到中国金融市场上,其中有些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已在有条不紊地布局中。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2020年2月24日举办的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系统一方面全力支持疫情的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与此同时,金融开放措施的落地也没有停顿,将继续推进。
政策更新
截至2020年5月底,国内各大监管机构陆续地推出了一系列新的金融开放政策:
2020年2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自3月1日起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要求。4月17日,银保监会又发布《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促进政策上内资与外资的平等。
2020年3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2020年5月7日,央行、外管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安永将在本报告的附件中详细对本次规定的改变及影响进行分析。
同时,各地方监管也根据自身特点推出各自的金融开放支持政策,如:2020年2月24日,上海政府联合各监管机构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在各个金融行业,海外资本布局中国市场的活动仍然保持活跃的势头。
后疫情时代下的中国开放格局的展望
本次疫情尽管尚未结束,但毫无疑问将对今后的世界格局、经济活动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后疫情时代,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化的进程将会不可避免地减缓,相信金融领域和资本市场也不会是个例外。这在客观上对于中国的进一步金融开放的战略格局形成不利的外部因素。
另一方面,我们观察到从中国在2017年11月决定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起至今,即使经历了史无前例的疫情,并没有停止开放进程,继续拥抱全球化的决心是非常清晰的。
2020年为中国金融业开放关键的一年。我们能够预见在2020年下半年,随着中国疫情状况得到进一步缓解,更多的支持政策将陆续落地,境外资本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热情也不会减退。展望后疫情时代,我们相信中国金融领域的开放进程将保持行稳致远的态势。我们会继续关注未来中国金融业开放的进程,并为关心中国发展的海外金融机构提供最新的咨询和洞察。
附文——解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逐渐加快,境外机构投资者也拥有了更多投资于中国金融市场的渠道。2014年及2016年沪港通、深港通相继开通,2016年起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也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QFII制度的地位受到挑战。另一方面,经过近20年的开放,原QFII制度设定的投资额度、准入门槛、资金流动等限制已不再适应现今的中国金融市场。因此,近年来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于QFII制度展开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此次的规定进一步便利了合格投资者投资于中国金融市场,具体来说有以下五点重要变化:
1)取消投资额度管理要求
规定落实取消了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此处与前期证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2)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七条规定不再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币种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汇入外币或人民币或同时汇入外币与人民币资金,并根据所汇入币种开立相应账户。
此外,规定对于外币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也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第十五条中新增规定汇出与汇入的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跨币种套利。
3)优化托管人管理
本次规定取消了单家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原制度下对托管人数量的限制(根据原规定,QFII可选择1家境内托管人,RQFII可选择3家境内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投资需要选择托管人。根据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一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登记等事项。
4)简化汇兑管理
根据第三章汇兑管理第十四条规定,如需汇出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托管人可凭书面申请或指令、合格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中国境内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足额缴纳税费的承诺函等,简化了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另一方面,对于清盘(含产品清盘)的QFII,需提供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
但文中并未明确承诺函及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相关的具体要求,实务操作中还需同主管监管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认。
5)完善外汇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
第五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六条明确合格投资者在境内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风险对冲产品和符合规定的金融衍生品,同时要求衍生品敞口与投资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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