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的某一天,驾驶电瓶车的张小姐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小姐倒地受伤,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由轿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张小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小姐被送至医院治疗,做手术需要3万元医疗费用,可肇事方垫付了2000元住院押金后就拒绝支付剩下的费用,理由是保险公司会负责相关费用,张小姐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医疗费要求时,保险公司则告知保险要等张小姐完全康复后才能确定最终损失并进行赔付。
如果你是张小姐,你会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很多肇事司机不肯给伤者看病,一是他们或许真的没钱,二是肇事方怕自己遇到“碰瓷”,交进去的钱像打水漂一样要不回来了。
而伤者也是一肚子气,不仅身体上受了伤害,还要自己掏钱看病,哪有这个道理。可是,肇事方不肯掏钱你还真就没办法,找交警,交警会跟你说,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医疗费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可是如果伤者真的没钱治伤,肇事方也穷得叮当响,该怎么办呢?
一、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申请1万元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指本车以外的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车上人员。即使肇事方是无证驾驶,醉驾或者肇事逃逸,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让保险公司先垫付再追偿。之所以是强制性的,是为了确保伤者的利益。所以如果只要肇事方有责任,那么伤者就可以准备好材料交给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申请交强险一般所需材料如下:
1、交警队出具的垫付通知书
2、被保险人(肇事方)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被保险人(肇事方)的垫付申请书
4、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伤者的诊断证明
6、伤者的费用清单或者催款单
7、医院的账户信息
伤者可以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催款单和医院账户交给肇事方,让肇事方准备好所有资料再统一交给保险公司或者直接交给对方保险公司人员,再让保险公司人员去联系肇事方补齐所有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是直接打到医院的账户上的,而不是落入了伤者的口袋。
二、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陷入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这个救助基金由政府所扶持的,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伤者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如果超过了时间,那么就视为伤者自己放弃了申请的机会。考虑到申请的时间有限,所以事故发生后,请伤者或家属及时前往始发地的救助基金受理网点提出垫付申请。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说明
2、垫付申请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垫付通知书,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等)
4、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包括欠费通知书、已发生的医疗费清单、医院的银行账户、诊断证明等)
因为道路救助基金所需的材料比较多,建议伤者或家属先去救助基金网点咨询清楚,先开通绿色通道,材料不全或者不对的可以后面补办,治伤救人才是首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以为,出了交通事故,对方的车辆被扣押,只要自己不松口,肇事方肯定会来求自己“放车”,这样就能跟对方谈价钱。其实,等事故认定书下来以后,检验、鉴定车辆后交警部门就会放车,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超过60天。如果真的想要拿住对方,可以立刻申请法院对对方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大家可以去百度看看或者直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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