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做一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难的选题,因为我所在的城市,只有约三成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很多小区因为物业作梗、居委会不配合、业主不团结等原因,很多年都搞不成业委会,居民和物业矛盾难以弥合。
因为采访需要,我约见了一个据说是参与过多个小区业委会筹备的本地知名律师。按照我的设想,这位律师先生既然经验丰富,应该对如何办好业委会颇有心得,对很多小区热心业主组建业委会遭遇的各类困难义愤填膺才是。哪知道一见面,这位律师开口就语出惊人:业委会这个东西,其实大部分时候是添乱的,有还不如没有。
经过一番交流,得知律师先生的逻辑是这样的:首先中国人普遍缺乏民主训练,大多数人又不懂法,也缺乏公共议事的能力,业委会最后往往成为业主撕逼大会,反而分裂小区;第二,业委会制度定位不明,缺乏一整套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容易腐蚀变质,要么被物业拉拢损害小区利益,或者利用权力自肥。最后他下了一个断言:我见过物业服务很烂的小区,也见过很好的小区,但是靠业委会把小区搞好的,一个都没有。
我得承认他说的看起来很有道理,然而,逻辑却不能让人信服。普通居民不善于公共议事是事实,但这不是剥夺公众参与民主的借口,这恰恰是因为以前太缺少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的缘故。和越来越像政府机构的居委会相比,业委会这样的草根自治组织,正是锻炼公众民主素质的好舞台。
至于所谓业委会制度不完善,更不是业委会不应该成立的理由。因为制度不完善,所以我们才更应该通过成立业委会,暴露出这些问题,从而倒逼政府改革完善制度。
我把我的逻辑一说,律师先生呵呵一笑,没有再往深入探讨。关于基层民主 ,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明明制度设计出来,是法律赋予大众的权利,但偏偏有些人认为你们没有能力或者不配享用这种权力,甚至连法律工作者都如此悲观。那么,业委会的尴尬现状,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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