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一女子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对4S店工作人员大声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女子自称首付20多万买总价66万的奔驰车子,还没有开出4S店,发动机就漏油了,在多次沟通之后,4S店方面仅仅同意更换发动机,不能够换车、退车,一直在被敷衍,此事迅速引发网络热议。随后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事件才得到有效解决。
在我看来,这类事情在平时生活中会经常发生的,因为国内服务行业整体水平较低,离好的服务还有很大的距离要走。
我是一个爱维权的人,遇到事情会主动和商家理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年前的中秋节,我在家乡小城一家知名蛋糕连锁店买了一些蛋糕,付款时商家没有给发票,只有一张小票,索要无果。并且发现蛋糕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只有商品名称和配料等。我打了12315监督举报电话,值得庆幸的是,电话打通了,很快也得到了商家回复,一位自称店长的女士给我打电话,电话里表示再三的抱歉。我说:“道歉我接受,但只有道歉是不不行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你要赔偿给我一定的钱”。店长说:“这个不行,只能给你道歉,赔钱是不太可能的,请你理解!”
在电话里争论了很长时间,店长不停的向我表示歉意,但就是坚决不同意赔偿,并表示当面向我再次道歉。我实在拗不过,只好放弃让商家赔偿,答应当面道歉的请求。
很快,店长亲自登门来给我道歉,还带着不怎么样的几个月饼,我接受了道歉,握手言和。
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当我再次光顾那家蛋糕店时,竟然发现同样的商品,仍然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真的是太令人诧异,我直接的感受就是,上次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没有严格的去处理、处罚,我没有较真的让商家赔偿,相关法律没有对商家产生威慑,对商家来说就是不疼不痒的。
两年前,在一家连锁超市买了一个特价西瓜,回家切开一看,是一个十分变质的西瓜,根本无法食用。我随即拿着购物小票和切开的坏西瓜去超市维权。我把事情和店长说清楚后。店长态度随即恶劣起来,大声说这特价的西瓜就是这样,不然不特价。我说特价的也得能吃啊,你们经营者卖给消费者就得负责任,并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十倍赔偿,500元赔偿起点,不足500按500标准赔付.。店长听完后气急败坏的说只能换一个西瓜或者退掉西瓜钱,赔偿是不可能的,最后说出你愿上哪投诉就去哪的话后,离开了,不再理我。而店里标示着12315欢迎投诉的匾牌,看来他们是真的欢迎我投诉。
我首先给工商局的投诉电话12315打电话,接通后无人工接听,只能选择录音留言。我把整个情况都录音给12315投诉平台了。但是却没有给我说处理时间,我只能在家等待工商局的人来找我吗?如果工商局工作人员不来这事不就没有结果了。
我又给电视台某栏目的新闻热线打电话反映,人工接听电话很快接通,事情反映完后,这个值班人员给我说她会向领导反映,如果领导决定去采访他们会给你电话联系的。挂了电话等了良久不见回应,我又拨通了,我问给领导上报了没有?回答说反映了,今天不会去的,原因云云。我说如果明天或者以后采访那这个西瓜早就损坏的面目全非了。她说,可以拍照啊,拍照留证。我说,那不如直接现在来采访更直观呀。最后电视台热线电话接听员以记者放假回家了为由挂了电话。
我又想到我们当地晚报,拨通了几次却无人接听,别人告诉我,这家报社周六日不上班,没人接新闻热线的,和工商局一样,都是周末不上班且没人值班的。
事情在两年后得到反转,今年某一天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公示,这家售卖变质西瓜的超市得了一个什么质量安全奖,在公示期间有什么异议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我随即打电话把两年前买西瓜的事反映了。很快,这家连锁超市的店长给我打电话联系了,表示道歉之后赔偿我一部分钱。虽然他们是为了那个荣誉奖项,但我也感到处理的满意。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恐怕我这事就没人理会了。
最近,我和朋友在一家餐厅吃饭,吃到一根头发,我去到前台,问老板怎么有根头发。老板说,嗯,是有跟头发,不怪你。我顿时想发火,我是在质问你们为什么会有头发,不是说这是不是我的头发。老板答非所问、胡说八道、傲慢不已的态度十分令我不爽,但碍于朋友在场的面子,我没有再继续理论下去,也没有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索赔,最后结账时,商家一分没少的收了我们的钱,从头到尾没有说一句抱歉的话。
最近还有一次,在街边小餐馆吃黄焖鸡,菜里边吃到了一个大虫子,告诉老板后,老板说这份不要钱了,我一看既然这样,老板做生意也不容易,也没说什么,不过老板真是较真呀,我的那份没收钱,朋友那份却收钱了。朋友开玩笑说,有虫子说明这蔬菜没有打农药,很绿色。
这么多不愉快的经历让我感觉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几乎所有的卖家、商家、服务人员,几乎都不懂法,不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规定等等法律规定、条文,根本不懂作为一个经营者,应该怎么做这样做是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的,当遇到问题、遇到质量、产生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应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是合法的、合规的,而不是凭自己的想法、依靠自己的主观判断来随意处理。
还有一个问题,一些服务人员在出现产品质量时,对待消费者的问题的态度十分恶劣,十分不友好,很不愿意积极的解决问题,把问题归咎于消费者身上,认为消费者在找麻烦,用自己的一套歪理来解释、来推脱,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完全不把法规放在眼里,因为不懂法,所以不用法,法律条文规定在一些服务人员的眼里实在是陌生的不能在陌生,和他们讲法律好比是对牛弹琴,他们听不懂,也不愿意听,甚至遭到取笑。
最可悲的是,消费者懂法,卖家不懂法,懂法的人还得不厌其烦的给不懂法的讲法律,感觉像是在对牛弹琴。听不听是一说,听不听懂又是一说,听懂了是否执行更是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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