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冤案的事实、案情、案由与相关证据。
(一)、本案是因海洋集团公司集体资产和集体社员权益遭到非法侵犯而引起被侵权人集体上访后遭到打击、报复、迫害而被炮制的冤案。 海洋集团公司系由玉环县坎门民主渔业大队发展而来。
1953年,刚刚解放不久的坎门渔民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成立了互助社,开始走集体互助合作渔业生产道路。
1954年,坎门民主渔业大队成立,渔民们集体出资、出力,织网造船。 至1984年时,坎门民主渔业大队已经拥有机帆船、钓机等大小船只108艘,造船厂、网厂、鱼粉厂、养鸡场等15个下属企业,80多万元现金,是玉环县屈指可数的龙头企业。
自1954年至1984年,坎门民主渔业大队一直按照社会主义企业模式进行民主管理、渔民自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每年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进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和重大事项决策。但是,在1984年的社员代表大会上,被落选的许声富利用其在文革中形成的势力通过暴力和文革式夺权方式赶走了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部高级管理人员,逼迫主办会计交出了包括80万元现金在内的全部企业财产和财权。 许声富取得了党企权力之后,废除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年度分红等制度。并且,自1984年至被告人被捕(2013年)时止,连续28年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任何大小事项皆由其一人擅自作主,完全剥夺了五千多户社员股东的一切合法权利,从而使公司在实质上变成了许声富一人的私有企业(后逐步变成许氏家族企业)。
1991年,许声富将“玉环县坎门民主渔业大队”改称“玉环县海洋渔业开发公司”,自任董事长和党委书记。
1992年,许声富又将“玉环县海洋渔业开发公司”改为“浙江省玉环海洋集团公司”,仍自任董事长和党委书记。 许声富在其控制海洋集团公司长达近30年的时间里,大权独揽,致死不依法移交权力,成为不折不扣的海洋集团公司的“太上皇”。为了维持其在海洋集团公司中的统治地位,许声富成立了专门充当打手任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公司社员(股东)实行高压统治。在许声富的高压统治下,海洋集团公司社员职工敢怒不敢言,人人自危,家家难保。许声富在海洋集团公司及公司所在地坎门一带制造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惨案。公司内部有多名社员职工遭许声富强奸、殴打、迫害致残、致死。
2006年,许声富打着“改制”旗号将公司旗下的108艘渔船、115个下属企业(其中汽摩配件公司81个)码头、大鹿岛(据社员说是2亿元租金50年租期租给了苏泊尔)等数百亿资产通过赠送、贱卖、租赁等方式进行有计划地消灭,给公司及其社员股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许声富还不给办理任何退休和社会保障地赶走了为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付出了大半辈子的社员职工。不堪忍受其苦的广大社员职工自2007年起不断上访、起诉许声富所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未得到任何部门的解决。
2012年3月,许声富企图借县委之力量通过“彻底了结”的方式使海洋集团公司从地球上消失,以图最终达到“死无罪证”之目的而请求玉环县委派人“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然而,从海洋集团公司及其绝大多数社员股东的整个体利益的角度看,“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组”的“处置”是有其用意的,就是要把集体资产处置掉即贱卖掉。而从社员权益出发应使用“处理”一词)就是恢复自1984年以来被许声富破坏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换届选举制度、年度分红制度等公司制度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和一切受法律保护的所有者权益,对被许声富私自非法赠送、贱卖、出租的公司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家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使公司走上正常发展轨道。但是,从许声富(包括约二三十名从犯)等人私人利益的角度看,其所谓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就是贱卖公司全部集体资产后解散和注销公司,其目的就是通过毁灭公司来实现侵权目的并毁灭其自1984年以来犯下的所涉嫌的所有犯罪的事实证据。显然,这两种“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性质、目的和方法是完全对立的,而许声富及其涉嫌犯罪的同伙的这一涉嫌犯罪的行为目的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这种对立的性质、目的和方法直接导致了许声富等侵权人与5100多名社员(健在社员约4500名)—被侵权人之间的激烈斗争。
2012年3月,时任玉环县政法委书记的朱立国利用其玉环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和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从其管辖的党政机关抽调人员成立“浙江省玉环海洋集团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组”这一非法组织(其原因是:一、玉环县委既不是海洋集团公司的所有权人,亦非海洋集团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玉环县委成立凌驾于海洋集团公司之上的“处置工作组”属于实体性违法;二、玉环县委成立这一组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程序性违法;三、“工作组”成立是由玉环县委办公室发文成立的,其所发文件上盖的是玉环县委办公室的公章,而玉环县委办公室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是组织性违法),而这一本来就违法的组织实际上正是采用臭名昭著的文革式夺权方式利用朱立国的党权、行政权窃取了海洋集团公司的一切权力。“工作组”介入海洋集团公司之后,朱立国以王伟为前台的执行者站与许声富相勾结(站在海洋集团公司及其5100多名社员股东的对立面)利用广大社员无文化、不懂如何正确处理上述历史遗留问题的弱点,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社员股东签字。然而,“人民的眼睛是血亮的”,朱立国、王伟等人利用“工作组”侵害海洋集团公司利益和广大社员股东利益的罪恶目的很快就被广大社员股东看透并揭穿。
2012年5月16日,海洋集团公司广大社员股东自发组织起来,在坎门灯光球场举行了自1984年以来的第一次、也是自1954年以来的第29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了45名社员代表,成立了第29届董事会,选举王细林任董事长。与此同时,完全被朱立国和王伟操控的“工作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顾广大社员股东的反对,由“工作组”指定(实际上就是朱许商定)所谓“社员代表”,强行实施非法贱卖(实际上是贱卖)与“工作组”及其成员(朱立国等人)无任何关系的、属于海洋集团公司全体5100多户社员共同所有的集体资产,强行对尚有19个分公司(“工作组”公布的数字,据社员统计是20个分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海洋集团公司实施强制破产清算程序。显然,朱立国等人完全、公开站在海洋集团公司及其绝大多数社员股东的对立面,实质性地充当了涉嫌一系列恶性、严重的违法犯罪、恶贯满盈、臭名昭著的许声富的保护伞。朱立国等人利用党权、行政权、司法权和通过操控“工作组”非法夺取海洋集团公司的管理权与许声富相互勾结,相互配合,不但不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司第29届董事会办理工作移交,反而违背海洋集团公司绝大多数所有者的意志,违反党纪国法,强行贱卖海洋集团公司的集体资产。这就迫使海洋集团公司以第29届董事会和45名社员代表为核心的3811户社员股东支持维权和抗争。
2012年9月,王细林、陈庆长等人向多年在昆明、贵阳等地经商的牟俊杰谈及海洋集团公司的经营和维权事宜并向其寻求帮助。牟俊杰随即写了反映海洋集团公司情况的材料上传到网上。
2012年9月中旬,中华新闻通讯网首席记者殷宗文在网上看到牟俊杰写的材料后联系上了牟,随即通过牟俊杰与王细林等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和社员代表取得了联系。
2012年10月下旬到11月初,殷宗文到坎门对海洋集团公司进行了历时二十天的调查采访,撰写了《浙江省玉环海洋集团公司两个董事长背后的权力博弈》的通讯报道。
2012年10月初,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和社员代表通过牟俊杰与在云南财经大学长期从事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研究的本人取得了联系,请求我对殷宗文写的文章写一篇评论。我根据殷宗文的文章和邹双凤、朱文俊转给我的有关海洋集团公司的材料写了《“两个董事长”现象说明了什么?》这一评论文章。随后,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和社员代表邀请我帮助、指导其对被许声富等人搞乱的海洋集团公司恢复正常经营管理并针对朱立国领导的“工作组”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我认为,海洋集团公司通过民主选举董事会的做法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现象。海洋集团公司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表面上只是海洋集团公司社员股东的维权行为和管理活动,但其深层的民主法制意义是重大且可能影响深远的。我完全可以通过帮助其维权和恢复正常的经营管理来为推进中国的民主和法律进程树立一个榜样,这不仅符合人类文明和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也是世界之潮流,而且也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党中央所选择的发展方向。因此,我与牟俊杰商量后决定接受其邀请。我确定选择海洋集团公司作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典型案例。如果有可能,我将进一步通过企业民主管理实践来探索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一般形态、性质及其特征,探索一条通过企业民主来实现经济民主,最终推动政治民主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中国梦而做出自己的贡献。按照这一思路,我想边进行企业管理实践(如果有可能,我将指导社员恢复海洋集团公司正常经营并指导社员恢复民有、民治和民享的公有企业制度),边完成《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或称《共产主义企业制度》),并通过企业实践来构建社会主义(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是同义词)企业制度的一般模式。通过这一突破,我们有可能探出一条实现共产主义的通途。
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王细林、陈庆长等人通过牟俊杰将海洋集团公司的情况和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社员大会情况向我作了介绍。我认为虽然王细林陈庆长等人组织召开的社员大会是合法有效的,也代表了绝大多数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但这次会议只有选出董事会和45名社员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再选举产生监事会,且按照我对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设计(这是合理、合法的),还应选举产生一个社务委员会。因此,我向王细林他们建议再组织召开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社员大会第二次会议。王细林、陈庆长等社员代表商议后同意了我的建议,并将会议时间定在2012年12月9日。于是,我于2012年12月8日前为其拟写了会议议案并设计了选票。
2012年12月9日开完会后,王细林、陈庆长等人将选举、决议、会议录像等发给了我。我随即建议王细林、陈庆长等人把决议通过张贴方式公告全体社员,并将公告由我发布到了网上。
2013年1月1日,我在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的邀请下,来到了海洋集团公司所在地坎门,住到了牟俊杰家后沙街35号。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被捕,本人的工作就是对海洋集团公司的历史和公司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为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监事会、社务委员会和社员代表指定了公司内部文件(章程、社员大会议程等)和举报朱立国、王伟、许声富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材料,为海洋集团公司恢复正常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公司及其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无偿提供帮助(在整个过程中,本人未收取其一分钱,就连本人到玉环的生活费都是自己出的——从1月1日至2月1日,我住在牟俊杰老宅,与牟俊杰、邹双凤一起吃饭,我拿了六百多元钱给邹双凤买菜,我们吃得很简单,每天大约也就买十多元钱的菜就对付过去了)。
自2012年12月9日,海洋集团公司召开第29届社员大会第二次会议和社员代表大会扩大会议后,第29届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前任董事长许声富及其他管理人员依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但许声富畏罪潜逃(或是为遮人眼目而藏在当地并不公开露面),其他人员亦拒绝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在此期间,朱立国多次出动玉环县公安局警力破坏海洋集团公司依法进行的包括召开社员大会、进行公司工作移交在内的管理活动,甚至调动武装警察动用枪支武器武力镇压(未开枪)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进行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等活动。
2013年1月8日,朱立国、王伟等人不顾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和广大社员股东的极力反对,以“浙江省玉环海洋集团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组”名义非法公布了《浙江省玉环海洋集团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议案》,非法宣布将于公告后10日(即2013年1月18日)后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清算、剩余资产分配和公司注销。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和广大社员股东知道这一情况后焦急万分,被迫向玉环县委请求撤销“处置工作组”及其“处置议案”,同时向玉环县委、县纪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及其上级部门实名举报朱立国、王伟等人所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但上述有关部门及其领导都采取回避和视而不见、装聋作哑的方式不予处理。
2013年1月21日,在万般无奈之下,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约二三十人到玉环县委、县政府大门口跪求撤销“处置工作组”及其“处置议案”(邹双凤去现场进行录像显示持续时间1分58秒)。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又派出5名代表向玉环县政法委书记朱立国递交了要求撤销“处置工作组”及其“处置议案”的两份报告和给玉环县委书记张家波同志的一封公开信。 鉴于涉嫌侵犯公司权益和集体资产罪(具有抢劫罪性质)、滥用职权罪、保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违法犯罪的朱立国是玉环县政法委书记,是直接掌握着玉环县公安局、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和玉环县人民法院大权的实权人物,本人对朱立国利用其所掌握的党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打击报复和迫害本人及海洋集团公司第29届董事会、监事会、社务委员会和社员代表的涉嫌犯罪行为早有思想准备和证据准备,上述事实的相关证据请查本人所写的材料、视频、海洋集团公司3811名社员(其中,社员黄招顺于2013年2月中旬被朱许集团收买)在第29届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投票、举报材料签名、起诉朱立国、王伟、许声富等人的签名和有关网站上的电子材料。其中一些证据已经被玉环县公安局毁灭,请检察机关和法庭查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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