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人做慈善中,最有争议的人莫过于陈光标,这篇的主要内容就是以陈光标式的“慈善”作为主线,跟大家探讨下和“慈善”相关的这些话题,表达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
陈光标他不是中国首富,却在慈善事业上“挥金如土”,也因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期,年度捐款1.8亿成为“中国首善”。他做慈善的方式与别人不同,被社会称为“高调慈善”“另类慈善”“慈善奇葩”“慈善作秀”等。陈光标认为一个人做好事,告诉十个人就是做十件好事,传播一万人就是做万件好事。做好事如果不说,心里憋了难过,哪怕是帮助别人一百块钱。
陈光标这些年做慈善获得的荣誉无数。“中国道德模范”、“中华慈善奖”、“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最具号召力中国慈善家”、“中国环保低碳第一人”、“中国正能量第一人”、“中国高调行善第一人”等等荣誉称号。陈光标就在媒体上描述过,在他的办公室里,收到的荣誉证书约4000本、奖状,奖杯拿了4000多个、锦旗约3万面,受到少数民族地区朋友赠送的哈达等5万多条。他的慈善范围有基础教育、孤残儿童、老少边穷和突发灾难,公益事业宣传等,受益人已经超过200多万人。
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盘点下这些年“陈光标”的部分高调行善事迹:
2010年1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大厅,陈光标与堆积如山的人民币合影。陈光标从中国127名企业家和个人那里组织来4316万元现金,想在春节前把这笔钱装入八万个红包,送到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区特困户手中。陈光标表示,他将在江苏乃至全国找一家最权威的公证处,对他的财产进行公证,以让全社会来对他进行监督。陈光标称,目前自己年富力强,未来争取要创造更多的财富,而所有挣回来的钱,他死后都将一分不留,全部捐献给社会。
2011年1月,陈光标率领50余位大陆企业家赴台,将捐出新台币5亿元(人民币1.12亿元)有台湾低收入户及弱势群体寒冬送暖,估计至少上万人受惠,几个接洽的台湾市县反应不一。
2011年3月,陈光标携百万元和价值2万的药品赴日本福岛灾区赈灾,在灾区看望伤员时自称用手机拍摄的照片被网友嘲讽为搞摄影展。
2011年3月16日,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带着15万元现金向每名灾民发放200元现金。之后要求受捐的灾民们将手中的百元大钞举过头顶与他自己合影。这张照片也给陈光标的“高调慈善”招致了排山倒海的批评,甚至一片骂名。甚至有人就把这种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私欲满足的慈善行为称为“暴力慈善”。
2011年9月16日,陈光标在公司内砸掉一辆还有三年才报废的奔驰车,并建议将油价提高50%,上涨停车费及上牌费。此举是响应9月22日的“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
2011年9月25日,陈光标在贵州毕节市举办个人慈善演唱会。在这场长达近两个小时的演唱会上,舞台大屏幕实时播放着陈光标历年来在各地做慈善的图片和影像。陈光标共向毕节老百姓捐赠2000头猪、1000只羊和113台农用机具。陈光标还表示,一个月以后将回来检查发放的情况,希望这些猪羊和拖拉机能真正发到农户的手中。
2012年3月3日,陈光标头戴雷锋帽、身穿军大衣、手握钢枪,一身标准“雷锋”装扮亮相电视台节目录制现场。
2012年8月,陈光标和演员孙茜一同砸使用铅酸电池的电动车宣传环保;陈光标加入了“冰桶挑战”的行列,为如何节约水资源做出了“表率”;陈光标走上南京街头,亲自“站台”吆喝销售自家生产的新鲜空气,有“台湾空气”和“井冈山空气”。在这个环境严重污染、雾霾困扰的国家用“卖新鲜空气”的方式来宣传环保理念。
2012年10月10日,陈光标出资500万给“涉日”活动中被砸的“日系”车换国产新车,呼吁民众理性爱国。
2012年10月16日,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近750万人民币的奖金成为焦点之一,而莫言本人一句幽默的回答,被不少网友曲解为莫言奖金不够在北京买房。陈光标就在微博里公开表示,莫言可以在他的两套别墅中任选一套,绝不后悔。
2012年12月21日,陈光标微博发布了一组图片和一段视频,宣称将出资2.3亿元寻找中外青少年发明创新获得者。这已不是他第一次秀“钱山”,但是是目前为上最多的一次。微博图片中,陈光标置身1.6米、长近17米、重量约1.5吨、每10万元扎成一捆垒成的超亿元现金中。
2013年1月25日,陈光标率领其公司40名员工来到南京街头一饭店吃剩饭、剩菜。强调“说百遍不如做一遍”。陈光标还表示,从明天开始其公司食堂不烧晚饭,鼓励员工走上街头饭店吃剩饭、剩菜,希望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人节约粮食和水电。
2013年6月15日,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肩挑两捆百元钞票走上李琳公益慈善基金会在北京饭店举办的慈善晚会,并当场捐款,以支持青年创业。他说,这笔捐款达数百万元,但未透露具体数额。
2013年8月30日,上海“中国青年创业公益基金”启动盛典暨“中国梦”名企公益联盟成立仪式举行。陈光标让员工用小车和箩筐装着3270万巨款用于扶植青年创业,借给创业青年完成创业梦,五年内不用付利息。
2014年6月16日,陈光标在《纽约时报》打整版广告,要寻找1000名美国穷人及流浪吃免费午餐,餐后每人赠送300美元。
2014年7月1日,陈光标向雷锋墓献上了鲜花,同时还献上了《纽约时报》等外媒报纸,上面是关于陈光标美国慈善之行的报道。意思就是向雷锋叔叔汇报美国之行的行善成果,随后在雷锋墓前磕了三个头。
......
那什么样的叫高调慈善?就是刻意张扬、高调宣传,自我炫耀的慈善行为。陈光标就解释过自己“高调”的原因:首先,跟自己的性格方面有关。自己做了好事如果自己不宣扬,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心里会憋屈。再一个就是想通过自我宣扬,让更多的人参与社会慈善事业。
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行为为什么经常受到质疑,甚至批评、漫骂。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行为颠覆了当今社会人们对“道德”“慈善”的普遍理解。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为善而不欲人知”的崇高美德。纯粹的“行善”不应该是为了达到让更多的人知道并表扬自己为目的,还应该不求回报。行善只要与“名”和“利”挂钩的,就是动机不纯,别有用心。这就是我们当今对“道德”“慈善”的推崇标准。而陈光标的“高调”慈善作法与这社会推崇标准可以说是背道而驰。首先,陈光标做完好事,不仅要宣扬,而且要“立即”“公开”“高调”地向社会宣传,就怕别人不知道,而且还是“自己”做好事自己宣传“自己”,这就让很多人受不了,包括刚开始我也感觉有点别扭。雷锋为什么能被我们社会树为“道德榜样”多年,因为他做好事自己从来不说。第二个原因就是陈光标的慈善是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满足自我宣扬的目的。比如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捐款后要求灾民和他合影,他面容灿烂的“笑”与灾民脸上受难的“苦”形成鲜明对比。
陈光标也对自己的这些类似作法解释过,与灾民拍照并非炫耀。举着两个手指的姿势,这个动作是胜利和坚定信心的意思,我到灾民中去,我跟灾民同悲喜,我希望能给灾区带去希望。让灾民放心,困难是暂时的,一定是能战胜的,并不是拿着两百元炫耀,真的不是这个意思,但很多人都误解了,他们不理解我,反而质疑我。
在开始评论“陈光标式”的慈善前,我们先来看两个有关孔子的故事。孔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大家都这么描述孔子的。说著名的思想家也就行了,为何还要在“思想家”前加个“大”,这就体现孔子在人们心中的分量不是一般思想家能比得了的。孔子的很多见识在当代中国社会,及至世界都是被高度肯定的,是人类社会共有的文化瑰宝。从下面提到的这两个和孔子有关的故事中,可以看出孔子对社会宣扬道德的一些见解。
第一个故事叫《子贡赎人》,讲的是春秋时期,孔子和弟子子贡都是鲁国人,就是现在的山东人。在那个战乱纷飞的年代,一个国家俘虏了别国的士兵就将他们脸上刺字变成奴隶使用。在历次的战争中,有不少被俘的鲁国士兵在国外都沦落成了奴隶。为了解救这些鲁国奴隶,鲁国政府当时出台了一项政策,就是凡是从国外救赎这些鲁国奴隶回国,救赎者不但可以从国库领取到救赎本金,还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于是,不少在外沦落为奴隶的鲁国人因此得到救赎,回到鲁国。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外面看到有鲁人为奴,每次都积极救赎,从而从国外解救回来了不少奴隶。但子贡却从来不去政府领取救赎本金,更不要提那个什么奖金了。渐渐地,子贡的事迹在鲁国传开。很多鲁国人纷纷赞扬子贡,要求政府把子路树为道德楷模,号召大家向其学习。这件事也自然传到了孔子的耳朵里。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一件多么高尚的事,多么值得表扬的例子。但没想到,孔子却严厉指责子贡这样做是错的。很多人不解,孔子说:“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再愿意为在外的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接受了国家的救赎本金补偿,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而你不肯拿回你救赎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子贡很吃惊,按理说如此高尚的事迹,应该得到表扬才对,为何却得到了老师孔子的强烈反对,子贡不解。孔子解释道:“你是富有阶层,能有大批的钱赎奴隶不要报酬,但是大部分的鲁国人没有这些钱,如果他们以后赎回奴隶后去报销领赏的时候,人们肯定会拿你作比较会瞧不起他;而如果不去报销领赏的话,经济上又负担不起,结果就是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
第二个故事叫《子路受牛》,讲的是子路在路上行走时发现有一个人落到了水里,于是,子路立即跳到水里把这个人救了上来。为了感谢子路的救命之恩,这个人送给子路一头牛。子路高高兴兴的接受了,还将牛牵回来给孔子看,并讲述了自己的救人过程。很多人都觉得子路救人是做好事,但接受别人的牛就非常不妥。孔子却认为子路做得都很对,说:“从此,一定会有更多的鲁国人勇于救落水者了”。在这个故事中,我们要理解孔子说的“从此,一定会有更多的鲁国人勇于救落水者了”这句话,很容易。因为大家都看到做好事有好报,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做好事,有更多的人愿意去做好事,就意味着有更多的人在危难时都能被及时救助。
从这两个故事中可以看出,显然孔子对宣扬“道德模范”的理解我们不一样。比如《子贡赎人》故事中,子贡救赎人,却不索赎金的作法,完全符合我们中国现代社会所推崇的“做好事不求回报”的道德标准。可恰恰这种我们现代人以为的道德崇高行为,却遭到孔子的的批评。在《子路受牛》故事中,子路救人后欢快地接受了被救者一头牛的回报。这种“做好事后还乐于接受回报”作法,显然跟我们中国现代社会所推崇的“做好事不求回报”的道德标准不相符,可孔子却大加赞赏,并非常鼓励。
我们社会宣扬“道德榜样”“道德标杆”,不只是为了歌颂某个体的崇高道德,它的最终目的是要让社会更多的人来做好事,让更多的普人都能成为有“道德”的人,这样社会更多需要救助的人才能得到更多的帮助。而如果我们宣扬的道德标准过高,让社会广大的普通人都没法做到,只会让更多的普通人远离“道德”,这与“道德”宣扬目的是背道而驰的。这也许就是孔子通过这两故事要告诉我们后人的道理。
我们现代社会对道德宣传恰恰就存在这样的误区。比如我们大力宣扬雷锋“助人为乐,不求回报”的高尚品质,会不会让人觉得做好事拿点好处就是非常可耻的;我们学习“黄继光堵枪口”“邱少云烈火烧身,宁愿忍痛牺牲,也决不向敌人暴露自己部队位置”这种英雄事迹,会不会让大家觉得当英雄是要付出生命代价的;我们弘扬“焦裕禄无私奉献”的伟大精神,会不会让人感觉伟人的生活是非常艰苦朴素的,连生病时都要工作;还有就是我们现在社会总是习惯性地对捐款“数额大”的企业家大肆宣扬表彰,给人的感觉就是你不捐个“上百万的”你都不好意思出手,这导致的结果就是大量的想好心捐款但因自己财力有限的人望而却步。要知道,中国每个人只要捐一元钱,那合起来就是十几亿。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样宣传给大多数普通人塑造的印象就是,“雷锋精神就是只有付出没有回报”“英雄称号得要拿命来换”“伟人等于吃苦”“慈善是有钱人的专利”。我们社会宣扬的这些类似“圣人”般的道德模范,大多数普通人都很难做到,那就会出现像孔子提到的那样,大多数普通人都会对“道德”望而却步,最后远离。
就拿“慈善捐款”来说,一个普通的公司员工,下班后改去挤公交车,把本该打的士的钱省下十块钱捐出去,这就是一种“慈善”;一个学生来到小卖部放下平时爱喝的冰红茶,而买了一瓶纯净水,把省下的两元钱捐给心中惦记着的灾区小朋友,这也一种“慈善”;哪怕刚从超市出来把超市找的几毛不方便带的硬币捐掉,这同样是一种“慈善”。我们社会既要“数额大”慈善捐款,也要小老百姓“数额小”的慈善捐款,无论贫富,都是可为我们社会的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
根据孔子对社会道德宣传的见解,社会去宣扬那些让大多数普通人都难于达到的“圣人”道德标准,会让大多数普通人远离道德。那我们现代社会对那些崇高道德的宣扬,就是错的吗?因为确实这些崇高道德模范,大多数普遍人都难于做到,那是不是我们现代社会这种道德宣传就是错误的?那是不是我们这么些年这么大力宣扬“雷锋精神”就是错的?我相信社会绝大多数的人都跟我一样,认为这么多年这么大力宣扬“雷锋精神”,绝对没有错。这时,大家有没有发现社会宣扬道德出现一个困境,就是宣扬崇高道德,就会提高道德门槛,让广大普遍人远离道德;但那些普通人难于达到的崇高道德,都不要宣扬,显然也是错的。那我们现代社会到底应该如何宣扬道德呢?当然,我有自己的答案,不然我也不会写这篇文章。
那社会应该如何宣传道德,显然从孔子的这两个故事里找不出答案。为了更形象的表达我对社会宣传道德的认识,我编写了《子贡赎人》后传,故事是这样的:子贡听完老师的话,惭愧不已,没想到自己“赎人不索赎金”的作法,居然会让更多沦为奴隶的鲁国士兵得不到救赎。子贡顿神思索片刻,随后决定故意“大张声势”地去政府报销领赏,让大家都知道。正当子贡前往政府拿赎金的路上,被老师孔子一把挡住了,孔子说:“子贡,你去领赎金这个做法不恰当”。子贡,不解,说:“不是老师您说,由于我这个‘赎人不索赎金'的行为,导致大多数鲁国人不愿去赎人。所以,我现在只有把赎金都拿回来,再让大伙都知道,才能有更多的人愿意去赎人呀。”孔子解释道:“拿不拿回赎金,对你没什么影响。你赎人不索赎,这件事本身就是非常高尚的,就是应该值得社会大力表扬的。政府设立奖金,目的是想更多的人参与救赎。可对于有钱人来说,这点金钱奖励,毫无吸引力可言。也正因为你这个高尚行为,受到社会如此肯定和表扬,才能鼓励更多的和你一样的有钱人热衷于救赎事业”。听完孔子的话,子贡更懵圈了,那我到底是去还是不去。孔子的回答是“先不去,回去过几天看看情况再说”。本来对子贡“赎人不索赎金”这件事社会反应就大,再加上子贡“大张旗鼓”地说要去拿赎金,后面又不拿了,社会舆论就更大了。但几天过去了,社会基本也没什么变化。这天,孔子衣冠修理整齐,自己一人去了趟政府衙门。子贡心想:大概是老师终于又想通了,一定去说服政府把我的赎金给我送过来。但结果又是大出子贡所料。次日,政府不但不归还子贡的赎金,还专门组织了一个大型的子贡“赎人不索赎金”这种高尚道德的社会宣传活动,当众给子贡颁发了社会荣誉证书,当地衙门还承诺给子贡一些特殊照顾。政府的这个宣传语是这么说的:国家设立救赎补偿和奖金,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家积极把我们在国外沦落为奴的鲁国士兵更多的解救回国。而子贡,不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解救,还从不向政府要赎金,这就是我们鲁国道德非常高尚的人,不仅我们社会要大力表扬,政府也有义务重点宣扬,才能号召更多的人向子贡学习。但我们也要知道,如果大家都赎人不要赎金,我们大多数普通人都是承受不起的,这也就意味着更多的奴隶得不到救赎。虽然我们鼓励大家向子贡学习,但我们更鼓励社会更多的普通人积极救赎,还要积极向政府要回赎金和奖金,因为你们才是国家解救奴隶的主力军。所有参与解救奴隶的人,都是值的我们社会共同表扬的道德高尚的人。从此,不少鲁国有钱人就向子贡学习,积极赎人不索赎金,而广大的鲁国老百姓也积极赎人,积极索要赎金和奖金。从此,鲁国的奴隶在国外得到大量的救赎。
因为道德高尚,社会大力表扬,提高道德门槛,但人家确实贡献大,不重点表扬也不应该吧。相信很多人看完这个《子贡赎人》后传,都应该有自己觉得合理的答案了吧。只要我们社会正确宣传道德,是不会存在前面提到的道德宣传困境的。我们社会只宣传那些大多数普通人都难于达到的“圣人”道德标准,这就是我们现代社会长期对道德宣扬的一个重要误区。
大家还记的2011年发生过一起轰动一时的“小悦悦”事件吧。10月13日下午,广东佛山,两岁小女孩悦悦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和碾轧。两名路人先后路过,均对倒地的悦悦不理睬,接着悦悦被一辆车再次碾压。之后5分钟往来的十余个路人无一伸援手,直到一位拾荒阿姨看到并救起悦悦。这个事件让中国很多人发出这样的感慨,就是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大幅提高,可我们的道德水平却在大幅下降。一个两岁小女孩遇难,先后18个路人经过,无一伸出援手去救助,尽管后面有一位拾荒阿姨救助,但最后还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抢救使小女孩遇难。在人们普通认为道德缺失的现下社会,人们急需树立一个道德模范来鼓舞大家,这位拾荒阿姨陈贤妹自然成了最佳人选。很快,伸出援手的拾荒阿婆陈贤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和资金奖励,有媒体劝阿婆把所有“奖励资金”都捐出去,给社会树立个“道德”好榜样。拾荒阿婆陈贤妹也反复表示,自己救人不是为了钱,也不是为了出名。
首先,我并不认为我们中国经济,人民生活水平都大幅上升,道德水平却在大幅下降。因为我认为造成“小悦悦”这种社会现象是我们多年来对道德的不恰当宣传造成的。比如说有媒体劝阿婆把所有“奖励资金”都捐出去,给社会树立个“道德”好榜样。我认为这种做法就是非常不恰当的。
从《子路受牛》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就是做了好事,并接受被救助者的回报,给社会树立一种“做好事有好回报”的道德事例,才会鼓励社会更多的人来做好人好事。子路受牛,孔子认为这种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值得社会推广的。尽管我非常清楚孔子的思想,但我并不认为“子路受牛”就一定是正确的,但我也不是说“子路不受牛”才是正确的。
这怎么讲呢?我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比如说子路从水里救起的人是个大户人家,家里有几十头,送子路一头表达下救命之恩,子路收下,我认为很正确。但如果情况是这样的,就是子路从水里救起的人是个穷困人家,一头牛几乎相当于全部家当,全家人都指着这头牛在田地里劳动耕作,这时,我认为子路就不应该接受这头牛。把这头牛换成半袋米,或者几双草鞋之类的,我认为了路接受就非常合适。子路毕竟不像子贡那样,是个富有的人,接受回报,我认为是应该的。如果子路也是个富有的人,而被救者是个穷人,这时,我就会认为子路就不应该接受回报。
再回到“小悦悦”事件这边,从拾荒阿婆陈贤妹从事的工作,还有阿婆的外貌都可以清楚判断出她不是富有之人。那些资金虽然不是很多,但对阿婆的生活还是有不少改善的,这时,我们社会就应该劝阿婆一定要收下奖金,给社会那些并不富裕的普通群众一个印象,就是“做好事是有回报的”,“做好事是能够改善生活的”,“做好事拿奖金,没什么可耻的”,“好人就会有好报”,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多并不富裕的普通群众都积极参与到好人好事中来。而如果阿婆是个年收入上百万的富人,显然这点奖金对阿婆的生活没什么影响,这时,我们社会就应该劝阿婆把这些奖金都捐出去,给社会更需要这笔奖金帮助的人。如果是小悦悦的父母为了感谢阿婆送的资金,如果小悦悦的父母非常富有,那我认为阿婆也应该收下,如果小悦悦的父母并非大富,同时救小悦悦还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这时,我们就应该劝阿婆不要收。如果阿婆和小悦悦的父母都不是富人,那社会为了鼓励更多的好人好事,那这笔“好人好事奖金”就应该由政府或者社会来出。
要鼓励社会更多的普通人都参与到好人好事中,对做好事的好人发放奖金并鼓励他们收下,社会后面就会有更多的普通人愿意来做好人好事。对社会上富有阶层的人来说,金钱的奖励没有什么吸引力,我们社会就给他发荣誉证书,给他好名称,或者给他的企业在当地一些政策优惠等等。通过“名利”的合理奖励,就可以让社会人人都乐意参与到好人好事中。在我们的传统意识里,“慈善事业”“道德楷模”是不应该和“名利”挂钩的,沾上“名利”就是不纯洁的,不高尚的。可我想提醒的是,我们生活的社会就是一个“名利”的社会,如果想在社会上宣传推广好人好事,不去考虑“名利”这个关键因素,这一定是不现实的。如果好人好事,都不能和“名利”沾边,结果一定是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远离道德,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做好人好事,最后一定是我们社会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在这里,我稍微对我以上表达的观点做个总结,就是我认为普通人做了好人好事,就应该及时给予金钱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普通人参与好人好事。对富有阶层的人做了好人好事,金钱奖励没有吸引力,就应该及时给社会予荣誉称号,以鼓励更多富有的人参与好人好事。如果是普通人对富有的人进行的救助,我鼓励被救助的富人和社会对施救的普通人给予金钱奖励,如果是普通人对普通人进行的救助,我不鼓励这笔金钱奖励由被救助的人来出,而且应该全由我们社会来出。具体情况主要根据施救和被救助的人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来判断,既要让施救得到想要的奖励,又不至于让被救助的人陷入支付金钱奖励的为难境地。
再回到陈光标这边,陈光标说自己从小学三年级起,就开始做善事。一个人做好事如果能传播给十个人,等于做了十件好事,因此做好事需要传播,他就是要高调做慈善,“哪怕帮助别人一百块钱,我不说出来,真的憋得难过”。他经常对媒体讲自己小学时的“鼻涕五星”故事,因为家里穷,暑假每天挨家挨户走数公里帮忙提水赚取零用钱,到开学时总共存了四元人民币,拿了一块八毛钱缴书籍费,回家听母亲说邻居缴不出书籍费,陈光标就帮忙缴。结果开学第一天老师公开表扬,还给了他一枚“小五星”,陈光标回忆说,他将五星贴在脸上、可黏性不够,就用比较黏的“鼻涕”,然后在村里每家每户宣扬自己善行。
在这个“鼻涕五星”故事中,老师给他发“小五星”,目的很简单,首先鼓励陈光标以后要多做好事,还有让更多的人知道,向他学习,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做好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被动地让“社会”宣扬和自己“主动高调”的宣扬,既能鼓励自己多做好事,又能让更多的人知道,从而带动更多的人来做好事。从结果导向来看,“高调自我宣扬”和“被动社会宣扬”其本质是类似的,只是人们以往一惯的“自己做好事怎么能自己说”的思想在作怪。
“他做慈善其实就是为了宣传自己,宣传他的公司”“他来我们这做慈善其实就是为了羞辱我们这个地方穷,这里的人没出息”“你知道他为什么现在愿意一下捐出这么多钱吗?其实就是因为他的公司要上市,买个好名声而已”“他的公司要在我们这里开,所以在开之前先做点慈善捐款,目的就是为了给大家留下好印象,以后好赚大家的钱”“他为什么这么高调做慈善,其实就是为了沽名钓誉”“他为什么捐款这么多,不就是有几个臭钱,想显摆想炫耀自己钱多呗”“你知道吗?以前他穷的要死,现在有钱了,就怕别人不知道,所以满世界到处捐钱做善”......这种对慈善的质疑和指责在我们社会中非常常见。大家可以理性的想一下,如果我们社会都是这样对待和评论“慈善”行为,搞得做慈善都跟“做贼”似的让人害怕,以后还有谁敢站出来做慈善。自己狠心掏出“真金白银”不说,动不动就可能被人质疑,被人骂,这做“慈善”的门槛也太高了吧。
如果用这“圣人”的道德标准套在“雷锋”叔叔头上,雷锋也达不到。我们假设下,比如雷锋做好事,自己从来不说,但他把他做的好事都写在了日记本上。那这时候有人就会质疑,雷锋写在日记上就是为了留下线索来让别人发现,其实就是为了“出名”,只不过心机很重,手段更隐蔽。要是死前被别人发现,可以享受社会的赞扬;就算死后被发现,他的功德一样也被后人歌颂。如果要想达到我们“不为人知,不求回报”的崇高道德标准,雷锋只能这么办,做好事不能写在日记里,如果写就要严格保管不能被人发现,死前一定要把“记录好事”的日记提前烧掉。大家可以想想,如果社会对“道德”都是这样的要求,世界上有几个人能做到?还有几个人敢去做“好事”?我们拿什么“道德榜样”去宣传?如果我们还任由社会这样妄加评论,无疑是把中国的慈善事业推向尽头。
所以,我们社会对待“慈善”应该学会宽容。我对慈善的观点很明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到别人的正当利益,不触碰社会道德的底线,任何掏出“真金白银,让弱势群体实实在在受益”的慈善行为,都应该值得我们社会肯定和鼓励,这其中就包括那些明显就是为了“名”和“利”的慈善行为。只有把“慈善”的门槛尽量降低,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慈善”中来。我们一定要搞清楚社会宣扬做慈善的目的,不是去维护一个高尚的慈善形象,树立一个崇高的慈善标杆,而是要让社会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慈善中来,让社会更多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更多社会慈善的帮助。
陈光标高调的做好事然后高调的宣传,同时还是自我宣传,做了好事主动要荣誉相关证书,尽管这些作法都突破我们对“传统美德”的固有认识,但这些并不违反法律,也远远没有触碰社会的道德底线。我相信有陈光标这种“做好事希望得到别人及时表扬”想法的人,在我们社会上一定有不少。那为什么我们社会就不能多一份宽容,多一份肯定和支持,让社会有这种想法的人乐意参与到社会慈善中来,让社会更多的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更多的帮助呢?在陈光标慈善作法中,不顾受捐人生命的“尊严”,是陈光标遭到指责的“焦点”。
我举个例子来说吧,假设有一天,有个人在一个荒山野岭迷了路,又得不到救助,在荒山野岭里饿了几天几夜,实在快饿晕了都。这时有一个人经过,对他说,“我给你一个面包,你给我跪一个,行不?”他很疑惑地看了看这个人,然后说“你确定不是逗我玩”。那个人刚回答完“不逗你,真有面包给”,他就“扑通”地一声跪在地上。那人就从包里拿了个面包给他,然后他就狼吞虎咽地吃起面包来。那人刚走不远,他好像想起什么来,赶紧追上去,“啪”地一下把人拉住。然后他说:“你看哦,在中国大家都讲究好事成双的,对不对?要不我再给你跪一个,你再给我一个面包行不行?”那人说:“不行”,说完刚要走。他“啪”地一下又把人拉住,说:“跪一个不行,跪两个给一个面包也行呀!”那个又说:“不行”。然后他就很紧张,那人刚要走,他“啪”地一下又把他拉住,说:“算了,今天我吃点亏,给你跪一个,再白送一个磕头,你只要给我一个面包,这总行吧?”那个很无奈地打开包给他看,说“没有面包啦”。然后他就很失落。那人刚要走,他“啪”地一声又把人拉住,然后他说:“今天没有面包也没有关系,我先给你跪了,你明天再拿面包给我好不好?”
讲“道德”讲“慈善”这是多么高尚而又严肃的事情,举的这是什么“鬼”假设例子,画面也太不和谐了吧!这个我确实要检讨。这只是一个“开玩笑”式的假设,例子很“糟糕”但要说明的问题却非常深刻。我们学过“不为五斗米折腰”这个成语,但我们也要知道,这不是大多普通百姓都能达到的境界。但你也别忘了,我们还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叫“大丈夫要能屈能伸”,从小也听过“韩信胯下之辱”的故事。如果我遇难,在荒山野岭里饿了几天几夜,如果有“能下跪就能得到一个面包”这等好事,那时,我一定会乐意下跪的,而且还会希望有更多下跪就给面包的人出现。因为能保住生命活下来,比什么都重要,生命都没了,还谈什么生命“狗屁”尊严。
不同处境的人,对生命的尊严理解往往是不一样的,甚至千差万别。同一个人,不同处境,对生命的尊严理解往往也是不一样的。也许你衣食无忧,生活富足,你当然认为生命的尊严很重要。可对于遇难的人来说,显然有很多东西比生命的尊严更重要。比如对穷人来说,孩子每天吵着要买新衣服,老人生病没钱看,真正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不是什么生命的“尊严”;对于受灾的群众来说,家园被毁,能不能吃饱,晚上睡哪,不是什么生命的“尊严”能解决的。他们真正需要的就是来自这些愿意做慈善人的“金钱”“物资”的捐助。
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我哪天沦为难民,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如果有人给我捐款,并希望和我一样的许多难民合影留念。只要能改善我的生活,帮我度过暂时的难关,合影留念这种要求并不过分,我自己是非常乐意的,而且我希望社会有更多这样的人来给我捐款,然后合个影。如果知道他做慈善一向都是高调的,从小性格就是那样,他已经向社会无数的灾民难民捐款过,我就不会认为这是有意在污辱我“生活的尊严”。
我希望我们社会应该对“慈善”能多一些包容,降低慈善的门槛,鼓励各种有“慈善心”的人来给灾民送上“雪中送炭”的捐款,而不是整天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形式上,细节上进行指责和批评。也许,只有把你丢到荒山野岭里饿几天,到时,你就会对所谓的生命 “尊严”这个词有更深层次的体会。
从知恩图报的角度来讲,人家没有义务帮助你,可人家还是愿意花时间和精力,花了金钱来帮助自己,及时给了你最需要的帮助。作为实实在在受益的难民,让捐款人捐得舒心点,心甘点,也是自己现在唯一同时也是应该做的。跟捐款者合个影,即使是捐款者面带着微笑,这真的不算什么,这样才能让这些捐款者将来愿意向更多的难民捐款。但这个时候,如果来了一群所谓的“慈善正义维护者”,认为这是不顾受捐难民的生命尊严,阻止合影。这看似在维护难民的权益,可如果我是受捐的难民之一,我可能就有一种马上冲上去痛扁这些所谓的“维护者”一顿,因为我知道他们这种行为会让将来社会更多的难民失去“雪中送炭”的救助捐款。换个角度,从社会来看,人家没有义务却愿意捐款,做的是实实在在的好人好事,我们社会也不应该让好人做件好事也做得这么寒心,那么憋屈吧。如果社会每个想做点好事的人,都按圣人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做点好事跟做贼似的,不能让别人知道,你不觉得我们社会的文明在退步吗?有做好事的心,想做件好事都不能让自己心甘情愿,你不觉得我们的社会很悲哀吗?从陈光标自己来看,自己想做好事,做了好事自己宣传自己,让自己开心,以鼓励自己将来做更多的好事,这有什么毛病吗?我们不应该鼓励吗?
陈光标在与难民合影中那种“笑”,被社会各种解读,质疑和批评,为什么就不能理解成他为自己能真正帮到受难村民而自豪呢!这种解释很不合理吗?做“慈善”高调点,就有人指责借“慈善”之名来沽名钓誉,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理解为这跟他的“张扬”的性格有关。也许真的像有些人说的:在龌蹉人的眼里,这个世界就是龌蹉的。
做慈善的形式就可以是形式多样,多姿多彩的,我们也应该允许个人在“慈善”行为中有性格、意愿、情趣的表达,即使是为了“名”和“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触碰道德底线,对社会弱势群众有实质帮助的,都是应该被肯定的。违反法律这个不用我说,那什么算触碰社会道德底线呢?比如借慈善捐款之名,从中扣留慈善捐款,中饱私囊,又比如要求被捐难民对捐款者,下跪磕头感恩,强迫受捐难民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只要捐款人提出这种要求,在我们这个文明国家就应该算是触碰道德底线。陈光标这种“自己做好事自己宣传”“带着微笑和受捐灾民合照留念”,显然远远没有触碰到法律和道德底线,就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
“暴力慈善”“慈善作秀”,这些标签都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我不知道陈光标用暴力侵害了难民什么权益,也搞不清楚他用暴力强迫了难民做了什么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更弄不明白有人会拿几十亿的“真金白银”和半辈子的时间花在慈善“作秀”上,是吃饱了撑到脑智障了还是怎么的!陈光标就曾感叹过:做了半辈子好事,觉得做个好人,做点好事,太难!面对社会的质疑,指责,陈光标如果没有一颗执着的“慈善”之心,怎么可能坚持做慈善到现在。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理解为他是一位有“慈善”之心并积极把“慈善”付之实践的好人。所以,我更愿意把他的慈善行为称为“陈光标式”慈善。我相信,在“陈光标”和那些“指责和诟病”他的人之间,被后人贻笑大方的一定是后者。我认为,陈光标对中国慈善事业作出了很多实质贡献,他的大多荣誉桂冠都是实至名归货真价实的。
如果你跟陈光标是好朋友,你在私底下跟他说,和灾民合影,人家受难,你这还面带微笑,有点不合适,很容易让人误解,这没什么。可如果你是个公众人物,在社会上有点影响力,在公众场合去质疑,去指责,就会给部分思想觉悟不高的民众带来一些误导,造成一定的社会舆论,进而就会给陈光标造成一定的社会压力。我们用正常人的思维想想,如果我好心做点好事,还被大家质疑,还被人指责,很简单,那我从此以后就不做好人好事了,何必自找麻烦。我们现在言论也相对自由,如果你不懂这点道理,在公众场所叽叽歪歪动个嘴皮子,看似维护社会高尚道德,看似维护灾民起码的生命尊严,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陈光标像普通人想的那样,迫于社会舆论,从此不再向社会上灾民难民做慈善捐款,那些急需救助的灾民难民也由此失去陈光标的捐款,更可怕的后果是,社会上其他本有做慈善捐款的人一看,陈光标带着微笑和灾民合影,就被社会大量批评和质疑。原来做个慈善提款,稍有不恰当,就要被社会指责,得了,干脆自己不要做慈善了,别没事找事。那时候,我们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远离慈善,而我们社会那些灾民难民需要的那些“雪中送炭”的捐款也就会越来越少。
我写这篇文章就是希望社会对陈光标的慈善行为,有更清醒的认识。只要是不违反法律,不触碰社会道德底线,对灾民难民对实质帮助的慈善行为,都应该值得我们社会肯定和鼓励。只有这样尽量降低慈善门槛,才能让更多的人自愿参与进来,才能让更多的灾民得到更多的帮助。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公益慈善组织屡遭社会诟病。如筹款、捐款信息不公开;慈善机构财务状况混乱;慈善监管制度不够完善;慈善程序繁琐复杂,根本无法追踪调查。暗箱操作,私人肆意挪用等不良现象自然不可避免。希望社会民众多关注并呼吁,让我们国家尽早完善这些慈善组织制度建设,让我们社会的慈善事业发展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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