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雅加达运动会首次加入了电竞作为示范项目,对于支持这项赛事的人可以说是欣喜若狂,但也有部分的反对之声表示“几百万人看他们低头打游戏,这算什么运动?”,这个看似完全与运动扯不上关系的“比赛”,究竟凭什么能登上国际运动会?
“运动=Sport?”
以中文字面上的意思来说,我们对于运动的刻板映像就是要“动”,故电子竞技“非运”亦“非动”,如何称之为运动?
运动的真正定义会因为来源而出现差异,例如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2012年公布的针对会员运动类型的分类中,运动可以身体性、机动性、动物协助、协调性甚至是心智性为主作为区分,也就是说赛车、马术、西洋棋等都能称之为“运动”。
其实,若换个角度来探讨“Sport”这个词汇可就大有不同,该词汇本意则可追朔到民国初年,当时是个仍然受儒家影响的传统年代,翻译外语词汇时对于“竞争”、“竞技”感到不妥,于是将Sport译成了“体育”、“运动”。
依上述的解释而言,电子竞技应归类于心智性竞技类别,故称之为“Sport”也不为过,只不过中文将Sport翻译成了运动才令人有了Sport一定要有运有动的想法,若将“运动赛事”改称之为“竞技赛事”似乎一切就合情合理许多。然而,“电子竞技”与“传统竞技”的最大的差异为“地点”,简单来说竞技类别都在现实里,但电子竞技却是在一个虚构的空间。
即便如此卓克索大学数字媒体系负责人Michael Wagner在2016年论文中表示,他认为电子竞技的定义就是该把焦点放在“电子”上,电竞选手在现实中进行操作,而传统体育也会使用电子产品协助进行,差别在于发生在现实世界或是虚拟世界的不同,但当赛事主要结构由电子系统、玩家及队伍的操作与电子产品互动形成,便能称之为“电竞”的体育形式。
体育竞赛对于社会的影响之大,从“好想赢韩国”、世界杯全民同乐等...到中小学的运动会就能知道其中魅力。但“电竞”呢?若它同样作为一项“Sport”,是否也需要能够令人为之疯狂的魅力?当然,电竞的魅力是毋庸置疑的,大朋友小朋友都会轻易地为它疯狂。
综合以上条件,称电子竞技为运动实属合理,也许双赢的方式是将“Sport=运动”的刻板观念改善为“Sport=竞技”,如此一来就成了“几百万人看他们在电子世界中竞技”,是否看起来合理、和谐许多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