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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中国金标准——婴幼儿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指南解

2018-08-14中国金标准——婴幼儿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指南解

作者: 长沙解放东路惠耳听力 | 来源:发表于2018-08-14 14:21 被阅读0次

    长沙解放东路惠耳听力助听器:今年3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生儿听力疾病筛查听力诊断治疗组,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发表文章——《婴幼儿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指南》。

    这意味着中国有了自己的婴幼儿听力损失干预国家标准与指南!

    解读(三)

    ——干预方法及手段

    (注:以下内容选自,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诊断治疗组. 婴幼儿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指南[J].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2018, 53(3): 181-188.)

    (一)助听器验配

    助听器验配是婴幼儿早期听力干预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使患儿获得最佳听觉效果,绝大多数双耳听力损失的儿童,都可从个性化的助听器验配中获益。

    婴幼儿的助听器验配一直是领域内的难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诊断明确:应明确鉴别听神经病、大前庭水管综合征及其他代谢和遗传性疾病。

    2、准确评估听力损失程度:应获得双耳可用于助听器验配的全频段预估听力图

    3、专业医学验配:婴幼儿助听器验配除涉及助听器和听力学专业相关知识外,还涉及听力损失患儿的综合医学评估,因此,验配人员应该具备较好的医学背景知识。

    4.双侧听力损失者给予双侧助听器验配,一侧植入人工耳蜗的儿童,建议对侧验配助听器。

    5.避免不干预或干预不足:主、客观听力学测试均未引出反应,并不意味着患儿没有残余听力,研究表明,大多数患儿在低中频可能保留一定程度的残余听力。因此,应早期验配助听器,尤其1岁以内的婴儿不应放弃助听器验配。

    6.避免过度干预:由于婴幼儿缺乏有效主诉,在验配过程中应避免过度放大,损伤残余听力。

    婴幼儿存在听觉发育迟缓的现象,因此,对于小于6月龄且听力损失为轻度的婴儿,验配助听器时要慎重,力求做到适度干预。

    7.选择高性能助听器:应保证助听器的各项电声学特性满足儿童发育过程中对频响和输出等参数的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高品质助听器。

    8.重视助听器验配后的验证和效果评估:

    助听器验配后的调试、验证和效果评估是验配师和患儿家长的共同职责

    要认识到助听器验配和调试是一个逐步精确和完善的过程.

    鼓励使用真耳分析技术。

    儿童耳道小且在长成过程中,对外耳道的测量在整个儿童期要重复进行,每次处方与助听器验配都要考虑声学耦合受儿童验配时耳道的大小的影响,所以最佳选择是真耳测试。(此处说明随着耳道发育变化,要定期做真耳分析,调试助听器。)

    由于婴幼儿缺乏有效主诉,在验配过程中应避免过度放大,损伤残余听力。

    真耳分析测试

    未完待续……

    以上内容选自《婴幼儿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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