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把居住权物权化,会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1.何为物权化?就是它是一个物权,而不是债权,是登记在房管局的权利。一旦登记了,就能对抗所有人。不管这套房屋怎么转让、抵押、拍卖,都不影响居住权人居住、使用这套房屋。
如果没有这个“物权化“的居住权,夫妻之间约定一方长久可以居住在某个房屋里,但外人是不知道的。别人买了这套,可以把配偶轰出去。
房屋所有权人一旦欠债,被拍卖了,买家也可以把配偶轰出去。
但物权化的居住权一旦登记了,拥有居住权的配偶,就能理直气壮地住在房屋里,不能被轰出去了,
2.这也意味着登记了居住权的房屋,价值几乎就没有了。人家买这套房屋,不能居住,不能出租,等于使用价值为0,等于没有流通价值。只有等到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死亡或居住权消灭后,房屋才恢复价值。
3.我相信,谈婚论嫁的时候,谈居住权会变成一个比加名字还挑战人心的话题。至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有居住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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