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向我咨询,他听说年终奖的税收是一个非常奇葩的存在,有的时候多发一块钱年终奖,反而会少收入几千元。
想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先了解月薪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起征点已经提高到5000。其实并不是你的所有工资都要交税的,这里就要用到一个概念,叫应纳税收入。怎么计算应纳税收入呢?
应纳税收入=收入 — 五险一金 — 5000元(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 — 速算扣除数(按国家规定固定不变数,在税率表的每个区间都有不同的速算扣除数)
所以在月薪这里不会出现,多收入一块钱,你的税收多扣几百元的情况。也就是说,每多收入一分钱,你的税收就要高一点,同时你的税后收入也高一点。
但是年终奖和月薪有所不同,接下来说一下年终奖的算法。
年终奖:
年终奖X元: X /12(全月收入) ______ 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所得税收=X*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这样来看,年终奖和月薪有什么不同呢?首先是把年终奖变成了12个月的,相应的可以降低税率,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它是除以12之后确定的税率,最后乘税率的时候是用年终奖去乘的,相当于扣除12个月的税,这样就应该扣除12个速算扣除数,但是现在只扣一个速算扣除数,所以会出现一个问题,会出现一个年终奖的临界点,我们也可以叫“盲区”。
这样也就会出现一旦你的年终奖多了一块钱,反而少收入几千到几万元。
举个例子:
假设小王年终奖为X=3.6W Y(税收)=3.6W*3%(3%时没有速算扣除数)=1080元
小王奖为X=3.6W+1元 Y=(3.6W+1)*10% — 210元=3390 元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多发了一元钱我们要多交2310元的税收,那这样就会得不偿失,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就是因为速算扣除数没有算12个月的,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年终奖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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