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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丢失,小区物业是否担责?

包裹丢失,小区物业是否担责?

作者: 宋lawyer | 来源:发表于2020-07-04 09:09 被阅读0次

    又到了2020年度618促销节,小王这次又网购了不少新奇玩意儿,因为平时都在公司上班,公司离家挺远,平时小王都是让投递员将包裹寄存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回家后在从物业办公室取回。但这次不知何故,小王购置的一部手机在物业办公室不翼而飞,小王咨询:包裹丢失,投递员或物业公司谁担责?

    ​有证据证明,投递员将案涉包裹放在物业处,是经过小王同意的,笔者认为,首先排除投递员及其快递公司的责任。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呢?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物业公司与小王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并没有代为收取业主包裹的约定,在没有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代业主收取包裹只是一种无偿保管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重点在于审查无偿保管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将业主包裹放置在安全区域就已经完成了保管行为,但放置包裹的区域如果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同时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包裹签收薄的,视为物业公司的保管行为存在重大过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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