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设计原则是学习设计模式的基础。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并不是一定要求所有代码都遵循设计原 则,我们希望代码在要在适当的场景遵循设计原则,帮助我们设计出更加优雅的代码结构。
开闭原则
一句话总结:在不改动原有代码的基础上,增加新功能。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OCP)是指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是对扩展和修改两个行为的一个原则。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基础的设计原 则。它指导我们如何建立稳定灵活的系统,例如:我们版本更新,尽可能不修改源代码,但是可以增加新功能。
以超市商品为例,首先创建一个商品接口:
public interface IGoods {
Integer getId();
String getName();
Double getPrice();
}
商品种类有很多,举一辆汽车为例
public class CarGoods implements IGoods{
private Integer Id;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Double price;
public CarGoods(Integer id, String name, Double price) { this.Id = id;
this.name = name;
this.price = price;
}
public Integer getId() {
return this.Id;
}
public String getName() {
return this.name;
}
public Double getPrice() {
return this.price;
}
}
现在要给车做活动,打个折。如果直接修改getPrice()方法,则会 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影响其他地方的调用结果。我们如何在不修改原有代码前提前下,实现价格优惠 这个功能呢?现在,我们再写一个处理优惠逻辑的类,CarDiscount类:
public class CarDiscount extends JavaCourse {
public CarDiscount(Integer id, String name, Double price) {
super(id, name, price);
}
private Double discount;
public Double getOriginPrice(){
return super.getPrice();
}
public Double getPrice(){
return super.getPrice() * discount;
}
}
依赖倒置原则
一句话总结:要面向接口编程,不要面向实现编程。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是指设计代码结构时,高层模块不应该依 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让用户程序依赖于抽象,实现的细节也依赖于抽象。即使实现细节不断变动,只要抽象不变,客户程序就不需要变化。
例如,当我们要去买车的时候
public class CarBuyer{
public void buyBenz(){
System.out.println("Benz");
}
public void buyFord(){
System.out.println("Ford");
}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CarBuyer tom = new CarBuyer();
tom.buyBenz();
tom.buyFord();
}
后来呢,Tom 开始玩车,又想去买更爽一点的车。。这个时候,业务扩展,我们的代码要从底层到高层(调用层)一次修改代码。这时候在CarBuyer增加新的方法时,在调用层中也要追加。如此一来,系统发布以后,实际上是非常不稳定的,在修改代码的同时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开始优化:
public interface IShopping{
void buy();
}
public class BenzShopping() implements IShopping{
@Override
public void buy(){
System.out.println("Benz");
}
}
public class FordShopping() implements IShopping{
@Override
public void buy(){
System.out.println("Ford");
}
}
public class buyer{
public void buyCar(IShopping shopping){
shopping.buy()
}
}
单一职责原则
一句话总结:一个类应该有且仅有一种职责。
单一职责(Simple Responsibility Pinciple,SRP)是指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假 设我们有一个 Class 负责两个职责,一旦发生需求变更,修改其中一个职责的逻辑代码,有可能会导致 另一个职责的功能发生故障。这样一来,这个 Class 存在两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们就要给两个职责分别用两个 Class 来实现,进行解耦。后期需求变更维护互不影响。这样的设计,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总体来说就是一个Class/Interface/Method 只负责一项职责。
里式替换原则
一句话总结: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是指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 的对象 o1,都有 类型为 T2 的对象 o2,使得以 T1 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替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 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看了一遍定义不知道在说什么东西。其实可以理解为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 那一定是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
参数更宽松。 -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
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显然在之前开闭原则时,我们重写了getPrice()方法,增加了一个获取源码的方法 getOriginPrice(),显然就违背了里氏替换原则。
使用里氏替换原则有以下优点:
- 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
- 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 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合成复用原则
一句话总结:减少继承,使用对象之间的调用。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CARP)是指尽量使用对象组合(has-a)/ 聚合(contanis-a),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将已有对象纳入新对象中,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可以调用已有对象的功能。
继承我们叫做白箱复用,相当于把所有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组合/聚合也称之为黑箱复用,对类以外的对象是无法获取到实现细节的。
我们已经封装好的类不希望暴露出来实现细节,使用合成复用将已有对象纳入新对象中,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可以调用已有对象的功能。
以数据库为例:
public class DBConnection {
public String getConnection(){
return "MySQL 数据库连接"; }
}
public class ProductDao{
private DBConnection dbConnection;
public void setDbConnection(DBConnection dbConnection) {
this.dbConnection = dbConnection;
}
public void addProduct(){
String conn = dbConnection.getConnection(); System.out.println("使用"+conn+"增加产品");
}
}
软件复用时,要尽量先使用组合或者聚合等关联关系来实现,其次才考虑使用继承关系来实现。
如果要使用继承关系,则必须严格遵循里氏替换原则。合成复用原则同里氏替换原则相辅相成的,两者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实现规范。
这 7 种设计原则是软件设计模式必须尽量遵循的原则,各种原则要求的侧重点不同。其中,开闭原则是总纲,它告诉我们要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不要破坏继承体系;依赖倒置原则告诉我们要面向接口编程;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实现类要职责单一;接口隔离原则告诉我们在设计接口的时候要精简单一;迪米特法则告诉我们要降低耦合度;合成复用原则告诉我们要优先使用组合或者聚合关系复用,少用继承关系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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