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24 第六天
那些不起眼的人物当中,多的是渴望成为众人的焦点的。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移转,不视为著作权的移转。
你可以买来挂满一座房子的画作,但它们的著作权永远属于那些天才的画家。
我爱这条法律规则。
中文的「好奇的」要比英文中的 curious 的意思轻巧许多。前者可以大概解成「喜好」「奇特」的,后者的词源则是法语的 curios 和拉丁语的 curiosus,意思有「认真」「急切地询问」「紧张」「勤奋」。
2016/7/25 第七天
我不为了什么,我就是装逼。
这不是孕妇效应:我发现暑期来这里的教室看书的起码有一半是来复习司考的。
一段努力的生活就像游泳时扎猛子:你钻进水里,消失在别人的视线里;当别人再看到你时,你已经在很远的地方了。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犯罪形态、罪数形态、共同犯罪。
看了一整天刑法案例之后:坐在教室里感觉会被身边的同学用刀捅,喝水感觉里面被人下了毒,在路上汽车感觉分分钟会被后面的车撞飞,走到家门口感觉暗处潜伏者好几个抢劫犯,等着我打开了门就红刀子进白刀子出。
昨晚我开富士达在察哈尔路输给一辆雅迪,他用闯红灯过弯。如果你们认识他请告诉他,周六晚八点,我会在草场门大桥上等他。
2016/7/26 第八天
有记者问郭力尼安:你工作之余怎样休息?
郭力尼安回答:我的书房里有三张书桌,每张书桌上都摆着一样未完成的工作。我每次在一张桌子上工作累了,就起身,走到下一张桌子旁,对这三张桌子大喊一声「去你妈的」,然后把门摔上出去玩。这就是我的休息。
2016/7/27 第九天
「这辆富士达已经容不下你了,」那个骑在大陆鸽上的风一样的男子说,「换一辆吧。」
失而复得的狂喜远胜于白捡便宜。
2016/7/28 第十天
在南京40℃的太阳下吭哧吭哧地被活活晒成人干,与在南京大学24℃的空调教室里吭哧吭哧地看刑法分论被活活逼出精神病,二者相比究竟哪一个更痛苦一点?
这个午后我开始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
饭前,小郭想:没吃饱怎么学习?
饭后,小郭想:吃得这么饱怎么学习?
其他时候,小郭想:怎么学习?
没有在一个下午看完半部《刑法》的人,不足以谈人生。
嫖娼一次,你是嫖客;一年嫖娼二十次,你就是「干爹」了;
卖淫一次,你是失足少女;一年卖淫二十次,你就是「情人」了。
我不懂为什么我们会鄙视前者甚于后者。
我相信每一个厌学儿童都曾经像我今天这样努力认真学习过。
He who studies criminal law toughly ends up a tough criminal.
I won't blame those who violate the criminal law if they ever tried to understand it.
I almost failed.
从定义上看,的确很难说婚姻不是「公开的卖淫」。
人类为什么对性这样又爱又怕?「淫秽物」与描绘人类其他正常行为的物品相比,究竟有何本质的区别?为什么淫秽物品是违背「善良风俗」的?
我的猜想是,这是由于我们对性道德所持的理想主义态度。观看AV之类的「淫秽物」时,我们不可避免地产生性幻想,从而使之成为一种类似「精神嫖娼」的体验。相应的,淫秽物的主角,在摄制时,也在向许多人「精神卖淫」——用她身体的魅力,给予他人一个宣泄性欲的通道。
这样的行为,违背了我们将每个人的性行为(包括性幻想)都只限制在自己的配偶身上的理想,故被视为低俗、下流甚至邪恶。
但果真如此,一切通过衣着暴露、言语暗示等方法对人们产生性吸引的广告、演出、影视娱乐等等都应被同等对待。不但婚姻是公开的卖淫,歌手在舞台上扭屁股也是。
今天学习很认真。我决定奖励自己明天更认真地学习的机会一次。
2016/7/29 第十一天
情绪很「值钱」。这有时体现在好的情绪给你带来的正面价值上,但更多时候它体现在坏的情绪对你产生的破坏性作用和消除这种坏的情绪所需要付出的学习成本和损失代价上。
刑法习题真好玩。真好玩呀真好玩。
我对学习的认识:
1. 笨鸟先飞。
2. 我不笨。
如果我说一个女人「很会化妆」,我究竟是在夸她还是在骂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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