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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是中华文化传承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家族是中华文化传承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作者: 近水远山GSAG | 来源:发表于2022-06-16 17:11 被阅读0次

    无论您在哪里,只要是“阿沽”后裔,本姓“顾”,让我们携手同行,传承优秀氏族祖德素养,立足姓氏根亲知识,探索姓氏文化密码,促进民族团结,弘扬顾氏阿沽家族文化,传播顾氏阿沽正能量。

    共同体与社会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共同体是建立在自然基础之上的群体或联合体。共同体按性质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信仰共同体。共同体成员之间是天然的相互依赖关系,“共同体是一种持久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是一种目的联合体。社会产生于众多的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个人预计从共同活动获得利益,因而参与共同行动。人们在社会中共同生活,但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基本上分离的。在人类发展史上,社会的类型晚于共同体的类型,“共同体是古老的,社会是新的。”

    家族组织是一个典型的共同体组织,它以先赋的血亲关系凝聚着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系,崇拜家族祖先,维护家族利益为家族组织的核心意义。家族组织来源于古代的宗法组织,它是传统上层社会的宗法观念向底层社会的渗透与扩大,并充分制度化的一种组织。家族组织依靠伦理意识、血亲观念维系着它的稳定传承。有研究者认为,夏商以后中国社会具有的重要特征是出现了新宗族形态,新的宗族形态以宋儒的社会主张为理论依据,强调以儒家人本主义的伦理政治文化化民成俗,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将中国本土的祖先信仰进一步仪式化,为宗族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证。秦汉唐宋仪式化更强,在宋明理学家“敬宗收族”的号召与修族谱、建祠堂、置族田的实践样板影响下,明代各地家族组织普遍出现。

    (一)族谱:是记述宗族源流世系、族籍登记,宗族重要成员事迹、宗族墓地、田产及族规家训的宗族文献。族谱的编修源于夏商时期的世家大族,目的是维系世家血脉宗亲的贵族地位。西周乃至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及隋唐宋元明清时期家族修谱成风,家谱、族谱成为“敬宗收族”的文献依据,“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

    (二)族产、坟山墓地

    1、族产:

    族产是家族活动的经济基础,它包括族田、店铺、渡口船只等。宗族或家族一般都有自己的族产。族产的来源通常有两种,一是族人的捐献集资,二是族产经营的收益的不断积累。人们将日常的族产收益集中起来,以集中使用。族产的管理一般为按房轮直或专人承租两种。轮直或承租族田族产的收益除规定上交宗族的份额外,其余归个人所有。对于家族收益的管理,一般设有专人经管,如光绪十年(1884年)规定:族祠设“总管一人,经管四人,须择老成殷实者为之,凡祠内钱粮出入、及祭器、一切契约字据,交簿具领,不得遗漏。每年清算载簿,三年期满,交卸下手。倘有隐匿侵蚀等弊,公同处罚。”明清时期一些家族不断通过买卖的方式占有田产,成为公堂地主。

    2、墓地:

    每一宗族或家族都有自己的坟山墓地,“生前族居,死后族葬,”是自古相传的惯习。家族墓地,一般选择在风水上佳之处,这样会对子孙后代有利。选择祖墓,要“土厚、水深、无砂、无害虫等,土色以黄为正,坚而不燥、光润而不湿者吉。须使他日不为城郭、沟池、道路,不为贵势所夺、耕犁所及,又须避村落,远井窑。”自古风水师都是热门职业,福建、江西人们尤其相信风水,将子孙的发旺与祖坟联系起来,“江南之俗,子孙本支,人各为冢,一家贵盛衰则曰某“祖坟”也。”祖坟是家族的神圣场所,族人必须严加保护,以防止墓地风水遭到破坏。墓地附近不准起土砍树,祖坟地的树木属于风水林不准砍伐。光绪年间《宗祠规条》有载,“坟中荫树,关系甚重。无论各家族老坟新坟,倘有不成材子孙偷卖者,查明情由,请总管并族长到祠秉公责罚。”如果是外姓人偷伐者,查明之后,令其赔栽,并归还所伐之木。”历史上因为家族祖坟地被人觊觎的官司时有发生,雍正年间,有人祖妣墓地为豪强侵夺,被侵夺坟墓的子孙,告官多年,有人劝其中止,他们说:“吁!祖墓莫保,死且不休,遑为家室计。”最后虽然财产典卖一空,但保住了祖宗墓地。“夫人之有祖墓,犹树之有本根,天下无根而垂条结繁者,未之见也。” 祖坟对于活着的族人来说,是一个精神的依靠。祠堂供的是神主牌(虚拟),墓地是祖先栖息地(实在),子孙的岁时祭祀活动就在这两地举行,故有人说墓地胜过了祠堂,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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