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作品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不侵权
他人作品用于学校课堂教学的,不属于侵权行为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对于教学和科研领域,都是豁免使用的,这一点其实非常好理解,因为从更高的全社会利益出发,知识产权不能阻碍教育和科学发展。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点明确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可以看出,他人作品在教堂活动中使用,不仅可以大胆地用,还不需要支付报酬,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对于老师而言,是合法安全的,没有侵权之虞。
但要指出的是,这条规定仍然有约束条件的,一是仅限学校课堂教学,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二是要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三是不得出版发行。
也就是说,老师把他人作品里的内容,放到自己的班上进行教学,完成教学工作,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如果把这些内容放到自己的书里再出版发行,就是侵权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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