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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时很喜欢舒婷的《致橡树》,虽然那时候并不是很能理解“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的含义,却很喜欢诗句的唯美。
多年以后,朋友带我上鼓浪屿游玩。早起排队买早点时,朋友悄悄跟我说,看到刚刚过去的那个人了么?那是舒婷女士。
舒婷?我赶紧扭头看,只看到一个不徐不疾的背影。记忆中的那首《致橡树》又浮上心头。回家后,我翻出了从前的诗集,开始重读她的作品。
你看,有时候我们偏好某一类书籍,其实是因为喜欢书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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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时班里有个男生总是踹我凳子,我这暴脾气,当然不能忍啊。于是趁课间他趴着睡觉时,偷偷把他的鞋带系在了桌子腿上。
上课时班长喊起立,只听咣当一声,他坐倒在地,在全班的哄笑声中憋红了脸。不知怎的,我奸计得逞的快感被冲淡了些,还有点愧疚。于是我就用零花钱买了套《咸蛋超人》送给他。
后来我们成了超级好的兄弟,那时候我喜欢看各种外国爱情小说,《呼啸山庄》、《红与黑》。。。于是生日时他送给我一本《飘》。
记得那是个周末,回家后我就打开书开始看,越看越入迷,一晚上没睡觉竟然不觉得困。直到现在,《飘》依旧是我最喜欢的小说,没有之一。
有时候朋友会问我:为什么你看书能不眠不休?其实我真得不知道怎么解释,就是喜欢啊,那就看完它吧。
你看,当一本书特别吸引你的时候,不存在那么多读书方法的问题,因为你会不自觉地全情投入,甘愿为它痴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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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马鲁的时候去过一家老书店,一进门就看到一个大大的船锚,店里的书大部分都很旧了。
不同于很多书店分门别类地摆放,这家店里的书都各自懒洋洋的躺着,杂乱无章又井然有序的样子。而店主,是一个白胡子老爷爷,让我有种他是个魔法师,推开某个书柜就会看到另一个世界的错觉。
很多人都不理解我为什么那么喜欢香港,因为那有喜欢的东西啊,比如诚品书店。
最爱去铜锣湾那家 ,早茶吃个菠萝油,然后去看书,最后吃碗一兰拉面,完美的一天。
你看,人们常说生活要有仪式感。读书又何尝不是?一个好的氛围,会让读书更有乐趣。
读书之于我就和旅行一样,变得越来越自然了。拿到手不喜欢就放下,如果过段时间再看还是读不进去,就送给朋友了。可能这不是一个值得推崇的读书方式,不过我任性惯了,觉得读书呢,喜欢就好。
参考书目:《高效能阅读》[日]原尻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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