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由托马斯·杰斐逊誊录的《独立宣言》在里面这样写道“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独立宣言,其中对于生存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权利的描写,托马斯·杰斐逊是怎么想到要把“追求幸福”的那部分放进去呢?
我们作为人而活着,对生活都有着自己的期望,而我们是在何时明白那就是我们所期望的呢?生活有时总是会让人觉得很辛苦,就像电影《当幸福来敲门》里面的克里斯·加德纳那样,在还没有成为股票经纪人之前辛苦又狼狈,心里所向往的是如此的望尘莫及,在生活的一次次重压下是对幸福理解得更深刻后的悲凉,却仍然不得不挣扎着把日子过下去。
也许幸福只能去追求,但是却可能永远也追求不到,无论如何也追求不到。但是我们还是会以飞蛾扑火般的执念向着幸福的方向迎上去。因为我们知道生活差到一定程度时,自己是多么的可怜和没有尊严。没有资格从容,没有资格对别人礼貌,甚至没有资格幸福;必须对自己和别人小气,必须对一切都斤斤计较,甚至必须去侵占别人的权利才能把日子过下去。因为不容易,所以期望能够活得容易,哪怕用尽自己所有的方式,也要去改变或者避免。
我们生而平等,都有着追求幸福的权利。原来这里的权利不在于幸福,而是在于追求。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能力,即便生活变本加厉,为了那个不确定的幸福,我们也不能放弃追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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