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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你因何固执己见,又因何改变观念,两个理由为你解析原因

心理学:你因何固执己见,又因何改变观念,两个理由为你解析原因

作者: 思维之谜 | 来源:发表于2019-08-09 17:04 被阅读0次

    之前一篇文章我们解释了认知失调、自我概念两个心理学上的概念。我们知道了人们常常通过改变对某件事的解释或态度来为自己辩护,从而减少认知失调。

    需要指出的是,减少失调的过程需要各种理由来支撑。

    总的来说,理由有两种,外部理由和内部理由。当然,现实情况是,遇到事情我们更喜欢先找外部理由。这两种理由是如何影响我们的认知的?

    一、外部理由充足时,我们不会因失调而改变认知

    外部理由,简单来说就是有利于为自己辩护的各种外在因素。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惩罚,包括物质、名誉损失,批评、人身威胁等;一种是奖赏,包括物质奖励、表扬、讨人喜欢等。

    比如,你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穿了一件新买的衣服让你评价,这件衣服并不符合你的审美,你内心觉得实在是不好看。但你会对朋友说“嗯,不错啊,挺漂亮的”。

    很显然你内心觉得这件衣服难看,与嘴上说漂亮之间产生了失调,你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大概率是“朋友喜欢就好,我撒谎是为了不让朋友难过”。

    你为自己找到了合理的外部理由,所以你内心对这件衣服本身的评价并不会改变。

    就像被人用枪指着头所说的话,脱离这个情景后,你有充足的外部理由不去承认,因为“我是被逼无奈才那么说的”。

    外部理由充足时,我们原来的态度和观念不会改变。那么外部理由不足时,我们会怎么办呢?

    二、外部理由不充足时,我们会寻找内部理由

    当外部理由不足以解释我们的行为时,我们向内寻找解释,比如改变自己的态度或信念

    社会心理学家利昂·费斯汀格做过一个经典的心理学实验,验证了这个现象。

    心理学研究者要求大学生把很多螺丝钉旋进去四分之一,再旋出来,再旋进去,一直重复干一小时。很显然这是一件枯燥无聊的事情。

    之后,让这些学生对另一位等待参加实验的人撒谎,说将要做的事情很有趣。有的学生因此得到了20美元的报酬,有的只得到了1美元。

    结束后,这些学生对旋螺丝钉这件事评价如何呢?

    得到20美元的学生评价说很单调、无聊,得到到1美元的学生则评价这个事情很有趣。

    1小时拿到20美元的学生,认为自己是为了这20美元而撒谎,外部理由充分,因此他们并不相信自己的谎言。

    而拿了1美元的学生,会觉得仅仅为了1美元而撒谎,显得自己很愚蠢,外部理由并不充足。那么他们就会让自己从内心相信,旋螺丝钉这件事还是蛮有趣的,自己并不是在撒谎。

    你看,外部理由不充分时,他们改变了对一件见枯燥乏味的事情的态度。

    进一步分析,不充分的外部理由,包括不充分奖赏和不充分惩罚,这两种情况对人们态度的影响如何呢?


    三、利用不充分奖赏让人们保持对一件事的兴趣

    充足的奖赏,会降低一件事对人们的内在吸引力。

    比如,你为孩子报了美术兴趣班,今天的作业是独自完成一幅画,但孩子只想着去找好朋友玩,并不想画画。你对孩子说,如果你完成了这幅画,我不仅允许你去玩,而且还会给你买你最想要的玩具。

    结果如你所愿,他很快完成了那幅画,你也兑现了承诺。但他是对画画本身有兴趣吗?显然不是,因为他的外部理由很充分,“我是为了得到玩具才画画的。”

    以后有同样的作业,如果你不再提供奖励,他很快又会回到拖延和拒绝的状态。他并没有从内心认同,画画这件事是有趣的。

    这一现象也得到了心理学实验的证实,心理学家爱德华·德西做过一个实验。

    让两组大学生分别解一小时的趣味题,第一阶段两组都没有奖励;第二阶段实验组解出一道题奖励一美元,对照组还是没有奖励;第三阶段两组都没有奖励。

    他们对解题的喜爱程度如何呢?

    德西观察到,在休息时间,无奖励组还愿意花时间解题,奖励组在没有奖励的休息时间,对解题失去了兴趣。

    外部奖励,导致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获取奖励上,而不是做好事情本身。由于奖励的存在,他们内心会将所做的事情当成一项工作,进而导致对这件事失去兴趣。

    而奖励较少或没有奖励时,人们面临“为什么要做这件事?“的问题时,找不到充足的外部理由,只有向内寻找,让自己认为,我确实挺喜欢这件事的,从而能持续的做下去。

    如果你希望毁掉一个人的兴趣,就尽情给他奖赏,然后再突然中止。

    如果你希望一个人对某件事保持长久的兴趣,那么提供的奖赏要适度。

    四、利用不充分的惩罚让人们放弃做一件事

    相比充分的惩罚,不充分的惩罚,更有利于一个人从内部改变态度,从而改变行为。

    心理学家,阿伦森在幼儿园完成的一项心理学实验验证了这一点。

    实验中,先让孩子选出自己最喜欢的玩具,然后告诉他们不能玩这个玩具,对违反者的惩罚有两种。

    其中一半孩子给与轻微惩罚威胁:“如果你玩我会有些生气。”

    另一半孩子给与严重惩罚威胁:"我会非常生气“;”我会把玩具都拿走,再也不来了“等等。

    之后实验者让孩子们玩其他玩具,并离开房间。孩子们都忍住没有玩自己喜欢的玩具。

    实验者回来再次让孩子选择喜欢的玩具,被轻微威胁的孩子觉得那个玩具,已经对自己没有吸引力了,自己并不喜欢它。

    而被严重威胁的孩子,仍然非常想玩那个玩具,有的孩子甚至觉得自己更喜欢了。

    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对于孩子来说,家长越是禁止的事情,他们越想去做;而如果你放手让他去做,过一会他就会兴趣缺缺。

    当然利用不充分惩罚是有边界的,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不能为了考虑他内部态度的改变而减轻处罚。

    任何理论都有局限性,许多心理学家认为,认知失调理论适用于人们态度或信念比较明确时,它能够解释人们态度的改变。

    但是当我们态度不明确时,这个理论则不能很好的解释态度形成的过程,这就需要其他的心理学理论来解释,我们在以后会讲到。

    回忆下,你是否经历过因外部理由不充足,而改变自己想法的事情?

    参考资料:《社会性动物》、《认知失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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