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世界第一张黑洞图片发布后,各大品牌就纷纷跟随热点,P图做海报。但是,有人在视觉中国官网上发现了这张图片。难道视觉中国拥有人类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版权?
有网友贴出自己与视觉中国客服的对话,客服表示使用此图片需要对视觉中国付费。
然而,中科院院士在解答黑洞照片版权归属时表示,这张黑洞的照片只要标注来源,是全世界都可以使用的。在欧洲南方天文台(ESO)的网站上已经可以下载这张黑洞照片的高分辨率版本。而根据ESO网站上的版权说明,在该网站上的图片只需要署名,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包括商业用途。
视觉中国收费是毫无道理的。随后,共青团中央发了条微博。原来,国旗国徽也被视觉中国收录了。
接着,各大品牌官微纷纷回复留言,晒出了视觉中国上有自家品牌LOGO的照片。
那么,这些含有品牌LOGO的图片能不能在网络出售呢?是否还需要经过品牌方的同意才能拍摄或者出售?
对此,众网友看法不一。
有人觉得,拍摄了品牌方的LOGO,或者产品,拿去网上卖属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品牌方的权益。也有人觉得照片的著作权属于摄影师。摄影师上传在网络出售,是合理合法的。
强迫症的我特意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大概总结一下吧。有错误的地方大家可以指出。
一、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摄影师本人。
比如:摄影师拍摄了一条城市的街道,一个景区的风光,甚至是一个专门店的LOGO门头,拍摄了一个模特,拍摄了几瓶可口可乐。这个图片的著作权都属于摄影师。版权和著作权是一个概念,我国也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一部法律来规范著作权。
但是,摄影师虽然拥有了图片的著作权,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仍然可能存在侵权风险,比如侵犯公民的肖像权,或者是侵害商标持有方的权益。新闻编辑类图片,著作权属于摄影师且用作编辑类用途但不侵害商标持有方的权益。
二、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摄影师在公开场合拍摄的人物,著作权属于摄影师。但是该图片不能用作商业用途,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除非取得了当事人的同意,不然就是侵犯了肖像权。比如下方这张名人的照片。
注意右边的图片说明:此图片的编辑图片,不能用于商业用途。什么叫编辑图片呢,就是只能用于新闻配图。想要商用,还得取得人物肖像权。
三.公众号的配图也不能随意去百度。
百度只具有收录网站和图片的功能,不生产图片,也不拥有图片的著作权。
四、公民的隐私权。
在人物图片的运用中,只要符合下面几条,就应是法律规定的范围,不构成运用图片对人物肖象权的侵害:
1.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在运用人物图片报道新闻事件和新闻人物时,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因为新闻报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2.是经公民同意。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图片若经当事人本人同意,就不构成对其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害;即便在新闻媒介作广告,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涉及公民隐私,若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免责。
3.是没有侮辱或恶意丑化。
在新闻人物图片报道中,只要不是带侮辱性和丑化当事人形象的图片,就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4.是没有涉及公民的隐私。
新闻人物图片的拍摄,只要对公民的隐私充分注意,没有把包括身体隐私、个人信息、财产状况等拍摄到画面中,就不构成侵权。
这四点成为了当前新闻人物图片运用不构成侵权的法律界定。
总之,摄影师不能偷拍他人,尤其是私密场合。不然就侵权他人隐私权。付钱的模特只要不侵犯隐私都可以拿去用,没付钱的模特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著作权权归摄影师。摄影师也可以把图片的著作权转让给别人,双方可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
所以,我们设计师在素材网站图片网站购买图片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图片的使用范畴,是可以商用?还是只能用作新闻编辑用途。如果是人物照片,该图并未取得人物同意的,那么也不能商业使用,只能用作新闻编辑。
事件
后续——视觉中国道歉,对不合规图片下线处理。
视觉中国网站上的黑洞图片找不到了,国旗国徽也下线了。今天晚上,发现官网也打不开了。
希望此事件,能推动中国知识产权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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