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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医家新媒体 | 来源:发表于2018-09-01 17:17 被阅读0次

    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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