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虛擬貨幣出現之前,一切經濟活動以法幣計價。無法統計的活动不列入經濟統計範疇。我們可以把這個餅理解為100。
2、在虛擬貨幣出現之後,發生了兩件事,第一件是有一部分現有的經濟活動從以法幣計價,进化為了以虛擬貨幣計價。在虛擬貨幣總量恆定的情況下,涉及的經濟活動种类和人群越多,虛擬貨幣的價格就越高。這裡有一個非常非常關鍵的點是,虛擬貨幣/应用代币与法币一样,它的所有價值(除了价格波动以外)从长期来看都源自它背後所承載的經濟活動的價值。所以,我们可以理解比特币有什么价值这个似是而非的问题:从一个层面说,比特币和法币一样都是价值符号,是经济活动一体两面中的另一面,本身没有独立的价值,没有经济活动,就没有比特币体现价值的土壤;从另一个层面说,比特币有一系列的技术特性,这个价值使得它有了做价值符号的能力。
3、虚拟货币出现之后发生的第二件事是,在区块链全面应用后会出现原先没有或者原先无法统计在法币体系内的经济活动。
所以,极限在哪里?如果区块链就是完成互联网革命的最后一环(价值传输),那全部数字符号价格的极限就是人类全部的经济活动产出。不要再把区块链按一个产业一个公司估值了。
附,几个有趣的情景,帮助了我思考这个问题:
1、法币的极限:假设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人,那他发现自己发行法币的极限不可能超过他自己的生产能力。他可以以法币随意标记其他国家的商品,但当以这个法币作为媒介支付时,会快速引起汇率变化。
2、想象你和国际友人在互联网上合作付出劳动力,产出了一个极佳的数字作品被人以虚拟货币买走。整个过程没有法币参与,没有政府收税,生产活动不计入政府的经济统计中。但这个生产过程由某一类区块链项目进行了全程记录和价值及信息交换。
3、法币,各种虚拟货币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想想用比特币买豪车买房的过程中,购买力来源,法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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