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是象形字。甲骨文像小儿在襁褓中的样子。金文像婴儿双手张开要人抱的样子。小篆的形体承接甲骨文、金文,并线条化。隶变后楷书写作“子”。
《说文·子部》:“子,十一月,阳气动,万物滋,人以为称。象形。凡子之属皆从子。”(子,代表十一月,这时阳气发动,万物滋生,人假借“子”作为称呼。像婴儿的样子。大凡子的部属都从子。)
“子”的本义为婴儿。引申泛指孩子(与父母等长辈相对)。亦可表示古代对男子的美称或尊称,还特指有道德和有学问的人。
古代的五等爵位(即公、侯、伯、子、男),“子”为第四等。
“子”后来又借作地支的第一位,与天干相配。如用以纪时,则指夜间十一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如“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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