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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发红包赌博,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

微信群发红包赌博,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

作者: 50937508c2b9 | 来源:发表于2017-12-16 23:06 被阅读0次

微信群发红包赌博,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

赌博犯罪行为只包括三种形式,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其中,前两种行为最高刑期为三年,后一种行为有两档刑罚,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显然,微信群发红包进行赌博犯罪的罪轻辩护,就是往聚众赌博的方向辩护。

在实践中,法往往会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组建微信群的方式进行赌博,属于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在(2016)浙0191刑初75号判决中,检察院虽然认定为赌博罪,但法院直接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构成赌博罪不当,依法纠正为开设赌场罪。

在黄浦区法院(2016)粤0112刑初858号判决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微信群内以发红包形式组织赌博,属于聚众赌博,应当构成赌博罪,但是,法院认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理由是:被告人通过微信群的形式设立赌博场所,设置固定的参赌规则,雇请工作人员并分工明确,虽然在形式上参赌人员需经邀请入群,但该准入规则并非被告人所设置,而是由微信平台的特征所决定,而根据被告人的供述,群内参赌人员均可自行邀请他人入群参赌,被告人与多数参赌人员均不相识,实际上该场所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及不特定性,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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