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是弱者,尽管我们不愿承认。
女性是弱势,尽管那些不是我们的错。
自《章文,停止你的侵害!!!》之后,知名公益人雷闯涉性侵,张锦雄被举报性骚扰,宁波两羽球教练被控性侵14岁少女,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实名举报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谢伦灿性侵。。。
人们纷纷跳出来指责,其中,大有对受害者的攻击。
可是,是那姑娘的错么?
“他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身边。”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社会可能不仅仅是协助者, 更往往就是施暴者本身。
在强奸案中指责受害人有“诱惑他人犯罪”的舆论,是各国强奸案处理中男权思想的表现,最典型的就是指责受害人穿着暴露引发了强奸罪犯的强奸欲望,最极端的甚至会把强奸归咎于受害人长相太美。在性骚扰案件中,网上有些人指责受害人不该跟那人去酒店,为什么不跑,为什么不反抗,为什么不呼救等等,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在性骚扰和强奸案中,假如受害人性格软弱(例如说她怕反抗会被打),假如受害人怕如果不从,对方会利用手中权力做对自己不利之事(比较典型的是害怕不给升职,害怕被解雇等),加害人的伤害难道就可以不算伤害了?
实际上,遇到性侵的女生只有不超过30%的人会愿意站出来谈论他们受到的侵犯。因为无论你承认与否,在关于性的事件上,社会总是更倾向于责怪受害者。
只要确实违反被害人的意愿性行为,就是犯罪。只要受害人说“不”,犯罪就已经成立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三种构成强奸罪的情形,即:一、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不管其是否同意,以强奸罪论处;二、与已经失去意识(昏睡状态、重度醉酒状态等)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三、与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该三种情形,《刑法》从保护女性权利的角度出发,推定行为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故也以强奸罪论处。
其实,仔细想想,作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其不能辨认行为的性质与后果,不能认识到该行为为性行为或为强奸行为,所以也就无法做出反对的意思表示和反对的行为表示。同样,处以失去意识状态的妇女,其根本没有机会对自己的性权利做出决定,不能做出意思表示和做出行为表示,本质上已经丧失了性的自主权,行为人的行为本质上就属于一种强奸行为,即便是妇女醒来之后同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同意继续发生性关系,那么也不影响之前的强奸行为的认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表示:“性侵取证可参考国外打击黑社会做法,三人以上举报就基本可以定罪。美国性侵犯刑满释放后会在社区公示,也是起到预防作用。
针对最近“流行”起来的“Me too”运动,在一片支持声后,也不乏质疑的声音:
我不理解的是,所有指控性侵的女性,为什么她们都不采取当时报警或法律起诉的手段?为什么忽然在同一时刻以网络曝光形式来掀起一场“Me too”运动?
也有人这么回答:
这个运动最大的意义,可能就在于震慑性侵犯罪,让这些罪犯和潜在的罪犯明白,受害者可以选择不沉默,你必定要为你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让我们看看下面的调查:
这是来自 NGO 组织 darkness to light 的调查结果:
1. 十分之一的孩子在18 岁前遭遇过性侵;
2. 90% 是熟人作案;
3. 七分之一的性侵发生在学校;
4. 在所有受过性侵的儿童中,20% 发生在 8 岁之前;
5. 性侵提高了辍学率;
6. 只有 4 - 8% 的性侵(报案)是捏造的。
7. 对幼童使用酒精和毒品是性侵的先兆。
而非常可惜的是,安全意识极强中国的家长在性侵领域是疏于防范的,“女童保护”对全国 31 个省份的 9151 位家长调查问卷显示,68.63% 的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过防性侵教育。
在事情发生发酵后,我们,不论男女,都不该谴责受害者。
因为,那不是她的错!
相反,我们应该教育孩子,从小做起,有一个独立的人格,不要去侵犯女孩子,要对女性有充分的尊敬。
就像最近的一个新闻,一个八岁的孩子在上海迪士尼(公共场合)摸了一个成年女人的屁股,面对质疑,她母亲说,我孩子才八岁,摸你一下怎么了?
。。。有这样的母亲,很难想象孩子长大后会不会是又一个实施性侵的人!
我们要从小事中及时发现身边有恃无恐的“坏人”,远离或警惕他们,比如那个杀害空姐的滴滴司机。
网友:我很听话,晚上7,8点就不敢出门了,或者和小伙伴一起或者找男朋友一起。外卖从来不让他送到门口,都是告诉他几号楼,我自己下楼取。走在街上不管捂得多严都会被中年老男人用眼睛恨不得盯出洞来。在游泳池游泳也会被趁机摸胸占便宜。作为女生每天活得提心吊胆,真是我错了吗?
网友:同意和他吃饭喝酒,就是同意和他上床?
网友:哪怕她赤身裸体,都不能作为被伤害的理由!
。。。
恶魔奶爸Sam:男性对于权势的热爱沉迷,以及从弱者崇拜人身掌控他人痛苦求饶中获得快感,是人性问题。但是荡妇羞辱,男权强势,女性地位和力量的大幅倒退,是我们社会的特色问题。后者更严重。
而我要说,
姑娘,那些都不是你的错,请勇敢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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