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雇,总有HR的人跟我咨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员工离职,离职的理由千奇百怪,没有一种离职理由够得上台面。从律师的角度我会告诉对方,这是违法的,不能做。
对方会跟进一个问题“知道是违法的,公司最大的承担后果是不是就是2N?”(备注:2N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从律师的角度我会告诉对方,不一定行,关键看员工是否同意走。
对方会接着跟进又一个问题“法律不是规定2N就可以解雇吗?”,从律师的角度我会告诉对方,法律给了员工两个选择,可以选择2N离开,也可以选择继续回来。
类似对话,几乎每周都会出现。
因此,当HR不太明白解雇的事宜的话,我们试着从离婚的角度看解雇。从“王宝强是否一定能离婚成功”的角度看违法解雇。
当我无法教会大家如何合法解雇的话,看能否教会大家如何合法离婚。(更多话题关注微信公众号:白话劳动法;深入沟通与合作关注本人微信:bai3653)
本期探讨话题如下:
▼ 离婚与解雇,均以协商为准
▼ 离婚与解雇,协商不成必须构筑法定事由
▼ 离婚与解雇,没过错方有选择权
▼ 离婚与解雇,有错方要付出代价
▼ 离婚与解雇,是否成功不是“钱”是“心情”
- Ⅰ -
离婚与解雇,均以协商为准
无论是离婚,还是解雇,均不能找人替代,均需要双方谈,若能协商离婚或协商解雇,则不归法律管,双方可以一年结十次,离十次。
协商离婚或协商解雇,给对方什么代价,一切以协商为准,没有法律标准,有可能是骄傲的净身出户,也有可能是巨额的自由恢复代价。
无论是婚姻还是劳动关系,日子过的好好的,一方想提出离婚或解雇,均需要协商。但劳动关系例外的是,企业提出解雇需要协商,员工提出解雇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前30天告知后直接走。
-Ⅱ -
离婚与解雇,协商不成必须构筑法定事由
若协商不成,还想离婚或解雇,必须构筑法定事由,冒充网友或找姐妹或哥们,跟对方联系,看看能否取得对方婚姻不忠的理由。或者让某个员工当托,跟对方打一架,构成违纪理由等。
离婚需要法定事由,有与他人同居的,有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有遗弃或虐待行为的等等。解雇也需要法定事由,违纪的、能力的、身体的、客观变化的、裁员的等等。
没有法定事由,又无法协商一致,则不能达到离婚或解雇目的。
- Ⅲ -
离婚与解雇,没过错方有选择权
若没有法定事由,又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或企业坚决要求解雇,并提到了日程,则提出方属于缺理方。
当缺理方提出时,对方就算无过错方,这时候,没有过错方有权利进行选择。可以选择要“钱”,也可以选择继续“捆绑”不散伙。提出方没有任何办法。
无论是离婚,提出方可以搬出去,不跟对方过,但无论分居多久法律上还是夫妻,提出方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均分。
企业方可以不让员工来上班,但无论多久,员工均是企业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发工资,也可以要求继续缴纳五险一金。
因此,选择权不在提出方,而是在无过错方,不是你钱多,就可以离婚或解雇的。
- Ⅳ -
离婚与解雇,有错方要付出代价
无论是离婚还是解雇,在没有任何法律理由的情况下,提出方就是有错方,有错方均需要付出代价,而付出多少代价,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什么夫妻财产多分点,或经济补偿金多给点。
付出多大代价,关键在于提出方想恢复“自由”的决心。一方已经有后备人选或一方基于各种考虑必须要求另一方走的。在这种情况下,付出多大代价,就看提出方的承受度和能力了,与法律无关。
如果无过错方对三分之二的财产没有兴趣,那就100%财产;如果员工对2N补偿没有兴趣,那就3N或4N。一句话,能否用钱把对方“砸死”。这就是有错方的代价。
- Ⅴ -
离婚与解雇,是否成功不是“钱”是“心情”
但是,无论多有钱或给多少钱,世界上总有一些较真的人,总有一些对钱没兴趣的人。这时候,钱已经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或方式。
那提出方就要考虑无过错方的心情,想办法让无过错方能够在理解的心情基础上,成全你。那就是道歉或认错或跪地求饶,等系列方式。
因此,无论是离婚还是解雇,不是用钱就可以解决,而是要考虑对方的心情。
尤其对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要降低自己的姿态,而不是有钱就是“爷”,给钱就是“大爷”的心态。那样,对方可能就会跟你“死磕”,那就是不想恢复自由的节奏了。
小结:离婚与解雇,不是钱,而是沟通与换位思考,违法解雇不是2N,而是怎么让对方可以愉快的接受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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