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收费站票证、监控、稽查等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收费、监控系统数据、视频资料得到妥善保存,并预防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要数据丢失的风险,根据省局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数据、视频,包括:
1、收费流水数据;
2、收费管理数据库,包括基础库、原始库、统计库;
3、监控硬盘录像系统保存的录像资料。
二、收费站应设置专职的系统维护员,对收费、监控系统数据、视频资料进行妥善的管理、维护。
三、收费站应配备基本的硬件配置,以满足以下数据、视频备份工作的需要:
1、大容量移动存储设备,保证收费流水、数据库永久保存;
2、足够容量的硬盘录像空间,保证监控录像保存时间至少达到一个月。
四、系统维护员应定期对系统数据、视频情况进行巡查,保证软、硬件系统运行情况正常。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五、系统维护员应定期对收费流水、数据库进行备份,并将备份资料保存在专用移动存储设备中,妥善进行保管。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删除备份。
六、数据备份专用移动存储设备只能用于收费流水、数据库的存储,不得随意连接收费系统以外的电脑,不得存储其它非工作资料,不得将专用移动存储设备转借他人。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治西收费站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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