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讲某人自私自利时,肯定不是是好意思,自然是贬义词。尤其是在上个世纪的文革时期,自私自利的贬义性最强。当时,最高尚的政治是“斗私批修”,最响亮的口号是“狠斗私字一闪念”。
然而,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逐渐意识到:私人空间的必要性,私人权利的正当性。此期间,广为流传的是“德国皇帝与磨坊主”的故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成为最著名的权利名言。最后,私人利益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终于上升为私有权利。至此,私字一念,已不再那么丑恶。
但是,法律上的私有权利,与观念中的自私自利,必竟是两回事。人是高级动物,虽然其有理性与智慧的一面,但动物性仍然是其底色。人类每个人的主体人格,都包含非理性的成分在其中。因而,自私自利还是难以完全洗去贬义的色彩。要把自私自利完全洗白,还得引入其他手段。
首先,对自私自利进行分类,将其分为理性的自私自利与非理性的自私自利两种。其实,自私自利这个词本身的结构,就为这种区分提供了可能性。自私自利可拆分两部分:一个是自私,再一个就是自利。其中,自私是人类的本能,自利是人类的理性和智慧。本能中自然包含非理性的成分,因而本能经由束约与打磨,最后上升为理性,这才是人类作为高级动物的根本特征与发展方向。
其次,引入主体人格多元论,将人的主体人格划分为本我、自我、利我、超我四种成分。其中,本我是指人的本能需求;自我是人的情绪化主体人格;利我是以利益考量为特征的理性人格;超我是脱离情绪纠结和利益算计束缚的精神自由态状。这里,将自私与自利两种形态,同主体的四元人格相对照,会发现:自私同本我及自我相对应;自利则与利我相对应。超我,则与宗教相对应,不在此讨论。可见,自私是非理性的小我,自利是理性智慧的大我。
如此,自私自利不再是一个整体,它变为自私与自利,成了两种形态与两种阶段。其中,自私含有贬义;自利含有褒义,至少可以是中性词。人类的语言是不断变化的,其词源含义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现在是什么。这是对“六经注我”方法论的运用。
当然,有人会认为:自利也是不好的,或者说是有局限的;因为一个人,其利益占多了,别人的利益就减少了,无形中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这是一种十分机械的观念,是对人类理性的误解,对法治的不信任。第一,人类个体的活动空间与形式,具有多样性与无限性,绝非一对一或多人固定的利益此消彼长关系;第二,自利是在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中的自利,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条件,它追求的是互利共赢;第三,自利是以理性判断为根本属性,其理性必然要考量和判断人际关系及社会成本,终极的理性及智慧是追求整体利益的平衡与最大化;第四,人类近代文明的发展,就是人类从自私走向自利的过程,今天人类文明发展的良好结果,证明人类自利选择的可行性及正确性,同时也预示人类文明未来发展的光明前途。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