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OS代币具有租赁用途的提法在EOS.IO的白皮书中就有体现。3月6日,一家位于英国的EOS节点候选人EOS42发布了EOS代币租赁平台Chintai的白皮书,意在为EOS代币租赁功能的实现搭建平台。近期,EOS.IO的开发者Block.one的副总裁Thomas Cox先是表示将在EOS.IO中内建支持EOS代币租赁的功能,之后又表示将不内置该功能,dApp开发者可用智能合约去操作。EOS引力区(国内最大的EOS社区)在分享了上述资讯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EOS的代币租赁特性会催生出一个有趣的、兴旺的代币租赁市场吗?EOS开发者、节点候选人及社区对EOS代币租赁功能的关注和探索,也引发了笔者针对EOS代币租赁相关问题的一些思考和疑问,不怕贻笑大方,一吐为快。
1. 租赁标的物
EOS白皮书中提到,如果一个区块链是使用EOS.IO系统开发的,而EOS代币持有人如不需要立即消耗全部或部分可用带宽(bandwidth),其可以选择将未消耗的带宽给予或出租给他人;使用EOS.IO 系统的区块生成者将识别这样的授权并直接分配相应的带宽。
从白皮书中可见,第一、EOS代币持有人出租的是其持有的EOS代币的数量占比所对应的EOS带宽资源,而非EOS代币本身;第二、白皮书中目前明确可出租的是带宽资源,而未明确EOS.IO系统的计算(CPU)和储存(RAM)资源是否也可用于出租。但从Block.one副总裁Thomas Cox近日对EOS代币持有人投票权细则的描述来看,计算和储存资源似也可用于出租。
那么这三种资源在出租过程中是否可区分实现,能否出租给不同的对象?Chintai仅给出了部分答案。按照其构想,在其平台上可实现的是带宽的出租。而计算和储存资源的出租能否实现及如何实现,也许Block.one、一些节点候选人及dApp的开发者们也在思考。按照笔者的粗浅理解,计算和储存资源的租赁似可参考带宽的租赁模式实现。而将三种资源区分出租给不同的承租人,在技术上可能也不是一个难题。
2. 租赁中转移的客体
为了实现EOS相关资源的出租目的,EOS代币持有人是否需要将EOS代币转移并交付给承租人?换句话说,EOS代币本身与其所对应的可用资源在租赁中是否可分离,分别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占有?Chintai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模糊的说法。按照其白皮书中的说明,承租人似可以租用EOS带宽,而不必持有EOS代币。未来如确能如此,对于不急于出售的代币持有人而言,可能会有动力积极投入租赁市场,其可在预期享有持币上涨收益的同时额外获得租金收益;否则,如果资源的出租需伴随着EOS代币的同时移交,则会给出租人出售代币、行使投票权等带来问题。
3. 一币多租
类似比特币支付中的双花问题,在EOS代币的租赁市场中,是否也可能出现一币多租的现象?如何有效防范和解决?对于前述问题,或许可以考虑在出租时,由出租人授权提供出租服务的平台及时标注相关EOS代币所对应的资源已出租的状态;在发生租赁关系变更或终止的情况下,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授权平台变更或撤销相关状态。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平台所做的标注可被潜在的承租人查询知悉,也可被信任。
4. 租赁期间EOS代币的转让
在租赁期内,作为出租人的EOS代币持有人是否有权以出售、赠与、投资等方式向他人转让EOS代币的所有权?如果不允许该等转让,似不太合理,就像房子虽然出租了,但一般情况下还是可以出售的。如果允许转让,但受让人不愿意继续向承租人出租资源怎么办?此时,或许可以考虑参考现实世界中普遍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允许租期内EOS代币的持有人发生变动,但该等产权的变动原则上不影响剩余租期的继续进行,以此平衡EOS代币持有人对代币的所有权和承租人对租赁资源的使用权。
与此相关的进一步问题还有,如果允许已经出租了资源的EOS代币向他人转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是否可享有优先购买权?对此,由于承租人已经在实际使用已出租的EOS代币所对应的资源,授予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存在一定程度是对出租方EOS代币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和负担,意味着EOS代币持有人在出售之前需要先了解承租人的意向和报价。这在代币价格波动频繁的情况下,无疑会增加卖方可得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该等规则可由特定的租赁双方视需要另行约定,但不宜在普遍适用的EOS宪法中规定。
5. 承租人的转租权
在租赁过程中,如果随着项目的开发,承租人发现其租赁的带宽等资源有所富余,或者因为某些原因项目开发暂时搁置或终止而不再需要该等资源,但租期尚未届满,此时承租人对于其已租赁的资源可否转租?如允许转租,则富余或闲置的资源可以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利用,也更符合承租人的利益。但与此同时,也需保护出租方的利益不受影响。为此,可考虑在EOS宪法中明确,如需转租,需取得出租方同意。在技术层面,租赁平台可要求出租人在出租时明确表示其是否同意转租以及承租人可以转租的条件。如果出租人已事先同意,且转租的条件满足,则可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以实现转租。
6. 非法用途的防范
如果承租人不将租赁的资源用于开发合法的项目,而是从事一些非法活动,谁来承担这个监管职责?如何有效防范、发现、制止并追责?一方面,可考虑在所有建立租赁关系的智能合约中嵌入一旦租赁用途非法即终止租赁关系的代码;另一方面,也许未来EOS的21个节点和100个备用节点可以发挥适当的监督作用,甚至可通过技术手段强行终止相关项目的继续开发或运转。当然,为防止出现误判的情况,可给予项目开发者申诉的机会。
7. 出租对投票权的影响
根据Block. One副总裁Thomas Cox近日对投票权细则的描述来看,出租不同种类的资源对EOS代币持有人投票权的影响不完全相同。具体而言,出租带宽和计算资源不影响投票权,但出租储存资源将使EOS代币持有人无法获得投票权。
如何识别EOS代币持有人出租的是哪一种资源,这也许是个技术上相对容易解决的问题。但是,在投票权上区别对待不同出租资源的逻辑是什么,这种区分的意义何在?
8. 租赁关系的代码实现及法律适用
EOS代币出租人和承租人各享有哪些权利、需承担哪些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如何通过代码完全体现并实现(如能否完全写入智能合约、是否有必要写入EOS宪法等),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由于租赁市场的无国界性,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国家,通过代码实现的租赁关系如何选择适用法律、能否得到相关国家(尤其是在不支持甚至是反对代币和虚拟货币流通的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也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上是一个EOS业外人对EOS代币租赁的一些疑问和思考。主网还未上线,其中有些问题也许根本不是问题或不是大问题,也许有些问题已经有了解决方案。无论如何,当现在在业内人看来是问题的问题都不再是问题的时候,一个有趣、兴旺的EOS代币租赁市场或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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