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是商品与货币交换时,一定商品量交换货币的多少。单位商品量交换货币的多少是单位价值(单价),非单位数量交换货币的多少是总价值(总价)。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单价)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但是,在有的场景下,这个解释似乎说不通。
目前,高层建筑在我国已经普及了。
根据《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与基础形式和抗震设防烈度有关。
当设防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时,对于天然地基,基础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2;对于桩基,基础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的长度不计在埋置深度内;
基础埋置深度,一般从室外地面算起,如果地下室周围无可靠侧向限制时,埋置深度应从具有可靠侧向限制的地面算起。
也就是说高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必须埋在地下的。
因此,在建设高层建筑时,为了满足要求,要开挖一个很大、很深的坑(基坑),要挖出大量的土方。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支付挖运土方的费用,还要支付弃土的费用。
弃土,就是放弃这一些土方。正常情况是施工单位组织运土车辆将土方从工地运到建设单位指定的渣土堆放场所并向该场所支付费用。
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可能会将这一些弃土运到更近一些的弃土场所,甚至可能将这一些土方卖给正好需要土方的单位。
那么,在施工单位眼中,他们本来要将这一些弃土运到指定弃土场所并支付费用,这一些弃土的价值是负的。当他们将这一些土方卖给其他单位时,这一些弃土又能为他们创造价值。
那么,基坑中的土方在没有被施工单位处置之前的价值如何计算?同样一堆土,因为处置方式不同,它的价值是不同的。
二十多年前,某领导即将被派来深圳工作。
风水先生先行,发现该官员办公地点后方是一汪水塘。没有靠山怎么行,建议填掉水塘,堆起一个土丘,摆放一些巨大得风水石,然后在土丘高处建个亭子。
就这么定了!
那几天,朋友正好在闹市区挖运土方,本来要运到莲塘那边得倒土场,运费不便宜,还不敢超载,还要交倒土费,千算计万算计,勉强有点微利。
结果,天刚黑,来了一批交警堵在工地门口,要求所有土方必须倒到他们指定得地方,交警在前面带路,不但不查超载,还要求多拉快跑,赶紧把那个水塘填掉。
这对于我那个朋友而言无异于天上掉下了一个大馅饼。
这一些土,怎么计算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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