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次听代理人提起,小保险公司不靠谱,好像某某家最近理赔不太好~~
巴拉巴拉一大堆,得长知识补补
保险法
保险法代表一个国家的背书,如果不相信国家背书,转而去相信在这个国家中运行的大企业实力。在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真的能帮上你吗?
巴菲特的老师格雷厄姆在《聪明的投资者》一书中提到“永远不要去投资混乱国家中的企业”,也是一样的道理。
问:保险公司是随意就能成立的吗?
答:不是。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现在保险牌照是严监管,京东本打算自己成立保险公司,现在改为入股安联,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清华紫光则是入股诚泰财险,曲线救国。背景再漂亮,不好意思,不符合监管,请绕边走。
问:保险公司若破产,我的保单谁守护?
答: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想解散,不是那么容易,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就是寿险公司,想解散更不容易。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时,人寿保险合同, 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话说,国寿、太平等国资背景企业,当是义不容辞的承担了此项重任。
那么是否只管人寿保险合同,不管其它保险合同了呢?再来看看保险保障基金的作用。
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继续看《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
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可见,并不是只管寿险合同,非寿险合同同样有保障。而且,目前的重疾险,大都是寿险+重疾险组合。
偿付能力充足率
2015年2月,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或C-ROSS正式颁布,标志着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在此之前,运行的偿一代,一年考核一次,保费规模越大,其最低资本要求越高。而现在运行的偿二代,一个季度考核一次,更强调风险导向的监管思路,最低资本要求跟随资产风险的高低而变化。
公式为,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实际资本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的净资产,是保险公司股东自己的钱。实际资本与保单利润、期缴保费规模、万能险保费、投连险保费相关。其中万能险保费越多,实际资本越低;而其他三项数值越大,实际资本越高。
最低资本方面,与资产的风险因子相关。风险因子从高到低依次为权益>权益类金融>不动产>固定收益类金融>债券。对于信托、股权投资等金融产品赋予了较高的风险因子。偿二代下,股票浮盈需要计提更多的最低资本。可量化的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其中,市场风险与利率风险正相关,与权益、房地产价格风险负相关。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可以通过降低最低资本来实现,有出售浮盈的股票、改变资产配置等方法。
通常来讲,保险监管部门对于不同偿付能力的公司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的公司可以正常经营业务,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100%至150%之间的公司会被重点关注或采取相应措施,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会被强制停止新业务的开展。
问题来了,
1.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0%,是不是很危险?
从监管角度来看,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就有99.5%的概率不会倒闭。
2.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500%,是不是赔付没问题。
情况有两种,要么这家公司的成立时间很短,保费规模小,要求最低资本少,而实际资本因为大部分都是注册资本,实际资本数额大,所以偿付能力充足率高。
另外一种情况是,这家公司的利润高、期缴保费多,所以实际资本数额大。利润一方面来源于投资收益,一方面来源于保单利润。对于大额险资来说,一方面因为资金巨大,另一方面因为监管要求,投资收益不容易超越平均水平。如果利润大部分来源于保单利润,保单利润高,要么保额低、要么保障责任收窄,对投保人是不利的。
小结
保险法是国家背书,不管寿险和非寿险合同都会得到有效保障。
合同法是根本,合同中有的责任,满足理赔条件,理应赔付;合同中没有的责任,并不会因为保险公司大,就额外赔付。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一个国家对保险行业的监管要求,审核频率更高,风险维度更广,是对每一个投保人的保障。
所以,保险法和监管背书下,买保险是买保障责任最好的产品,而不是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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