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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案重审》看史料运用(五)——宋案和刺宋案

从《宋案重审》看史料运用(五)——宋案和刺宋案

作者: 聼雨斋 | 来源:发表于2021-05-08 09:55 被阅读0次

    尚小明先生从本书一开始就强调,要区别对待宋案和次宋案,也是厘清历史悬案的重要关节。初读并不明白,到这一节似有所悟,刺宋案是洪述祖和应夔丞,或错解上意,或妄图私利,抑或二者兼而有之,加之二人性格阴狠毒辣,终于酿成。而宋案范围更为广泛,可以追述到此前的构陷孙黄宋的企图,更早的欢迎国会团,甚至共进会,以及洪述祖,袁世凯和赵秉钧的复杂关系。刺宋案最终被审理,随着武士英暴毙不了了之,因为对于宋案的分析并未深入,导致了历史悬案,或者说,不正确的结论。

    01 袁是构陷孙黄宋的主使

    这大概也是袁被推断认为是刺宋幕后黑手的主要原因。从往来电文描述中,袁确实或主导或暗中支持了收抚共进会,收买报关,操弄宪法。细节上看,赵秉钧案发后的自辩,提到袁洪没有公事会面记录站不住脚,因为构陷一事本身就不是能见光的,勘电的前后改动。“适足以证明洪犯与袁异常密切,出入总统府不用门簿登记。”

    另外从洪述祖催促应夔丞实施构陷的五次函件中,也提到“面呈总理、总统阅过”,从事实分析,袁见猎心喜,但需看到确实材料才肯给付经费,为阴谋主使,应确定无疑。袁对于宋教仁批评政府的演讲是不满意的,且从登上大总统宝座之初,表面推崇孙黄,暗中派人搜集诬陷,编排各种小册子诬陷孙黄私德,也是他对付政敌的惯常手段。

    02 反对“收拾”

    但袁并未“倾陷不成,而暗杀之谋乃起。” 这也是为什么要把宋案和刺宋案区分开的原因。

    洪应有“除你我私信方亲笔(余外均预备送大总统阅)”的约定,“乘机下手”出自私函。据分析洪述祖行踪,刺宋案前约十几天,洪一直在天津,此前尚未产生杀宋之意,也就是说,“乘机下手”一函是在天津私宅发出。此后洪回京,试探性地向袁提出,语气可见对袁是否同意刺宋并无把握。袁以“反对者既然是党,则非一二人之故”拒绝。

    不过,或许因为袁的反对态度不够坚决,也许以为洪述祖只是说说而已的建议,没料到会付诸行动,给了洪自我判断的空间。这从袁世凯得知宋教仁被刺后“大为惊诧”可以看出。而袁此前以阴谋对付政敌,事实上也给洪做了极坏的示范。袁虽未指使杀宋,但宋被杀不能说与袁毫无关系。袁自己也有“我虽不杀遁初,遁初亦由我而见杀”之慨。

    03 燬宋酬勋位

    后世以这一句作为袁赵幕后指使杀宋的铁证,但却是断章取义,忽略了前面一句的原因。

    洪述祖提出“乘机下手”后,应夔丞回电索取回报,要求折扣购买公债。“燬宋酬勋位”出自洪的回电,前一句为“恐折扣大,通不过”。除非能证明洪上报过应电,否则此承诺则和袁世凯无关。如果洪曾向袁报告,那么只有两种抉择,要么同意钱财回报,要么换而承诺酬勋位,语气断无犹疑。那么“燬宋酬勋位”并非袁的既定承诺,而是洪为了应付索取,假托中央,催促应下手的诱饵。

    不仅应被蒙蔽,袁赵也陷入嫌疑。真想就在被忽视的函电中,洪述祖才是主谋,欺上瞒下,造成惨剧。在构陷计划失败的情况下,不仅无法渔利,且可能失去袁的信任,从而假借上意,唆使刺宋。

    宋非袁竞争大总统的对手,也不是现实中的重大威胁,其时反对党内并未确定宋组阁。袁本身的政治敏锐,也明白杀一人无从解决分歧。从当时的形式看,虽然有权力争夺,但袁的势力已然是绝对优势。进一步从根本上说,杀宋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引火烧身,招致强烈反弹,实为不智。

    同样,赵秉钧被怀疑担心宋组阁会争夺总理职位,从而幕后指使一说,也站不住脚。赵身为党员,且与宋关系甚密切融洽。如果了解当时形势,赵已非袁私人,袁心目中的合适人员也不是赵。已决意卸任总理,并开始移交工作。作为一个即将卸任、对总理职位并无觊觎之心的临时职位,绝无可能为了一个无望获取的职权,去杀害于自己关系密切,且未必将组阁的宋教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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