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前,也就是房改前单位建设的宿舍区,属于老旧小区,和现在的商品房建设小区有着很大的区别,没有绿化、没有停车场,公共卫生的管理多数是由原单位安排的工人负责。
现在这些小区也都有二十多年的房龄了,期间大多数员工,尤其是年轻的员工都随着单位的搬迁,在单位附近区域购买并搬至新的商品房小区了,原宿舍区的房子进入市场卖给了任意市场房主,而在宿舍区留住的本单位员工不仅不多,而且几乎都是退休的老员工。
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为居民们带来了福音,每一个老旧小区的居民热切盼望着自己的小区能早日列入改造计划。
然而,事情往往总有其复杂性,相关社区提出:单位的宿舍由原单位安排物业管理后,我们再列入老旧小区改造上报计划。
为了争取让员工享受到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单位积极配合自不必说,赶快派人对多年不必过问的小区进行摸底。
这一摸,情况并非如想象的一样,首先是物业管理的收费无法落实,老员工说我们退休工资低,宿舍大院我们住惯了,就这样很好,不需要什么物业,商品房买主说我们来自农村,省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在城区买了房,钱都买干了,再说当时看中这个房子,不收物业费也是我们选择的一个因素;再者就是强行收缴物业费的话,无论以同城小区的平均水平还是最高水平测算,不但收不抵支,而且缺口不小。
由于对目前已经商品化的小区,单位也没有合规的来源支持物业。何况这样的小区什么都没有,增加物业,无疑是让居民感觉就像是关上大门收费,只会增加居民的不满情绪。
这下矛盾又来了,社区认为,不先进行物业管理,就不能算实际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也就无法靠上老旧小区的改造政策。
不知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具体是什么要求,若是社区工作人员理解没有错的化,那么这项好的政策一定要有因地制宜的解决措施。
本人认为:虽然1997年房改后建的一些老旧的商品房小区,是有物业管理的,但这部分遗留下来的所谓原单位宿舍比例也还是不小的,而且总是要进行改造的。如果能对这类小区区别对待,让其先列入改造计划,先行改造,待完工后交付物业,顺理成章、居民也更易接受,同时好的政策也能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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