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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节假日,兼职者也能拿到三倍工资吗?

在法定节假日,兼职者也能拿到三倍工资吗?

作者: 不知浮沉 | 来源:发表于2019-04-06 01:26 被阅读0次

      清明节了,大多数人会选择出去转转买点东西,这是常有的事了。所以兼职者也是常有的事了,只不过在节假日都会更多。我也做过好几次兼职了,但随着对法律的了解,觉得我们这些兼职者真的被有形得“压榨着”,而且还很不是一般的简单“压榨”,有时眼巴巴地看着那些正式工作人员,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啊!

          就简单的说一个故事了。

          发生在清明节做推销服装兼职的事。(想做个美美的头发得自力更生一哈了)那天我早早地到哪里,一进门就被安排去做一些堆杂事,但离上班时间还有十分钟多。这原本不是什么事,但以倒叙的方式来说一些事,就感觉有些事并不是结局坏的不可收拾,而是从头坏到尾了。在哪里和早来的小伙伴弄好一架子衣服后,正式的工作人员才陆续入场。其中有一个巨人身高的大哥哥就问我们一天工资多少?“200,工作10个小时”。“哦!那挺不错的啊,那你们今天就可以拿到600了”。听到钱能不高兴吗?但我内心觉得准没戏,我们就一个兼职者,但有机会还是要问啊,万一要是有机会呢?但仍旧说“不肯能的,我们说好了就是200”,虽然这样说,但暗地里无比期待大哥哥可以指条明路啊。“法定节假日都是那拿三倍的工资”。顿时有种被坑的奇妙感觉,心里产生了极大的不平衡感了。凭什么啊?我也劳动了一整天了,还能有点人性吗?内心呼喊了一万遍了,但没有轻举妄动,毕竟我知道自己是个兼职者,而已。

          但对于兼职者在节假日能不能拿到三倍工资,我还是疑惑多多,万一可以呢?我们也是劳动者,应该有什么法律法规保护我们这些弱势吧?

          基于我们是劳动者的身份,我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了查询。其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从其中可得,我们兼职者真的是劳动者大军的一份子啊!我们也受劳动法保护啊!我们也可以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啊!

          虽然劳动法如此规定,但觉得总有些不合适,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意见 )中的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里算是给自己一个不可驳辩的心里解释了。原来法律规定,我们的兼职行为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就业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我们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劳动者,自然也就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同时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和我们也就没有多大关系了。但肯定就有人迷惑了,我们和企业公司不是劳动关系,那是什么关系呢?是劳务关系。

          在这里简单的区分一下两者。从性质上讲,两种关系都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都属于“契约关系”,但由于两者受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而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发。其中,劳动关系是受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公权力干预的程度较高;而劳务关系则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公权力干预的程度较低。所以兼职者和雇主之间的矛盾一般都是通过民法这类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正是工作人员则会通过劳动法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但问题是,兼职者和正式工作人员付出了大致相当的时间精力,待遇却如此大,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

          作为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成员之一,我觉得很不公平,但能有什么办法啊,法律都这样规定了。现状虽然在短期内必定无法改变,但仍要坚信我们的法治不会让我们等的太久。

          不是有句话说正义也许会迟来,但绝不会缺席吗?我相信公平也是。

    参考文献:

    马林 ,基于劳动法的大学生兼职行为保护浅析,中国经贸导刊,2015。

    蔡璐; 郭容; 刘莹; 朱骏 ,大学生兼职侵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科技创业月刊,2015。

    傅小青,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权益保护探析,法制博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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