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那天公司片区的变压器也去过节了(估计也要去陪小变压器),无奈,公司就放假了一天!按照放了假都是要还的社会常识,周六就是理所当然的加班节奏!
其实提到加班,我觉得很多人(包括笔者)必定是深恶痛绝的,要是能拿到法律规定的3倍工资还好,但是从经验上来讲,加班最后都成了义务劳动。
当然了,加班都是需要原因的,或许工作没在规定时间内干完,或许为了表现下自己的工作态度,又或许纯粹是因为无聊(这种比较少见)。但这些都只是外因,要深究内因,我们需要先解决这么一个问题:
到底是谁在决定你的去留?
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大多数人肯定都认为是老板在决定我们的去留。
表面上看,确实是老板决定的。而实际上来讲,老板只是个传话人,真正决定你去留的是同岗位的其他竞争者。
我们先假定你一天只能干一件事。
如果你身边同事都是像你一样,那么你在老板眼中的价值属于中等,不高不低。
而如果你身边同事都比你每天能多干一件事,那么你就危险了。
经济学上说过,真正的竞争关系存在于需求方与需求方、供给方与供给方。老板归类于提供工作的供给方,理所当然,我们属于需求方,也即,你和老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你真正的竞争对手是劳动力市场中,在同一岗位上一同和你工作的人。
所以,决定你去留的,是同岗位的其他竞争者。
所以,从根本上来讲,加班的深层次原因应该是你做得没你同岗位同事好。
不过得先排除因为停电需要加班补上的情况!!!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