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小楚与小丽是夫妻。某天,夫妇俩为了买房向朋友小郑借款 350 万,借条是妻子小丽写的,但只写明“小楚向小郑借款 350 万”。因为三人关系不错,小郑没多想就把钱借了。借款到期,小楚还不上钱,小郑就找到小丽,但她也拒绝偿还。小郑无奈,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夫妻俩共同承担债务。
答辩时,小丽拿出证据,说自己和小楚在结婚时签过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负债独自偿还。并且,借款协议也是以小楚名义签的,所以,这笔债务和自己无关。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丽要不要和小楚一起共同还债呢?
可能有人会想,这得一起还吧。毕竟借钱时夫妻俩都在场,借条还是小丽写的。
但小丽的举证也有道理,她和小楚很早就约定了夫妻财产、债务都不共有,而且借条还是以小楚名义签的。如果是这种情况,是不是小丽就不用一起承担债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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