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南卫视等电视节目中看到了槟榔的电视广告,我出于职业习惯担忧了片刻。既然无法阻止槟榔出现在电视广告中,作为口腔医生,我认为有必要再次以此为题做个科普。
槟榔,是产于湖南等地的一种黑色果实,同烟、酒、咖啡因一样,属于第四类精神活性类物质,具有成瘾性。
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便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在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致癌物」完整清单,更是把槟榔果列为一类致癌物。致癌原因有两个:第一,槟榔里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形成亚硝基,是致癌的化合物。第二,槟榔较硬,咀嚼时易对口腔黏膜造成机械创伤。
湖南省是我国口腔癌发病的重灾区。据统计,90%以上都与槟榔相关,超过半数以上的患者手术治疗后会因为癌症复发而死亡,五年生存率约为50%。即使手术成功,也会带来面部外形及功能的高度损害。
在此,提醒没有咀嚼槟榔习惯的朋友,远离槟榔,防止成瘾。有长期咀嚼槟榔习惯的朋友纠正不良习惯,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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