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着围绕“阅读、写作”这样的词,为这篇文写了好几个名,写了删,删了又写。最后从“我与趁早的相遇”说起。
潇洒姐说自己与一本名为《一生的计划》杂志相遇,是在一个机缘巧合的场景下。而我与趁早的相遇,也是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
那是一个大二的傍晚,那时的我和一家环保公司兼职合作,承包了整个学校女生宿舍的废旧书本回收再利用。在一摞摞试卷和教科书中,大三学姐的一本名为《女人明白要趁早》的书深深吸引住了我。我还记得起初的我是被封面上的人所吸引,那时只知道特别到说不上来哪里特别。慢慢才明白了那是因为眼里有光。后来我就爱上了这个有颜值又有才华的潇洒姐。
图片来自网络再后来就是,与趁早有关的一切,都爱到骨髓。
这么算来,与趁早相遇至今,已有7年。按照细胞理论,我已经完全换了一个人。
爱一个人,爱一个品牌7年,我觉得爱到本质是精神。一定不是单纯被美好所吸引,美是外在;有趣有价值,才是不断被吸引的核心。
这就又要言归正传,回到今日的写作任务:选择一本屡次击中我的书,揣摩它的动人之处。
潇洒姐的文字,给我的感觉一直都是:酷帅真,有力量感。用趁早星人的话说:“是猛药,不是鸡汤”。
图片来自趁早小程序一个人的写作和说话风格,受很多因素影响,比如:早期阅读的文字,喜爱的作家、社会环境、个人成长经历……总之,你的外在呈现就是过去所有的你的总和,好的也罢,坏的也罢。
阅读和写作也是如此,阅读是写作的土壤,每个人的原始土壤本不同,阳光、空气、雨露也不一样,最后的收获就更是大相径庭。
只有见识尝试过的,才有资格去评判好坏。否则,就是一只爱做白日梦的井底蛙。不想成为井底蛙,就要多读,多见识,再发言。
单纯地追求阅读量不是最终目的,在阅读时,要调动自身经验和想象力,揣摹字句段落背后的故事。
这又让我想到,幼儿英语启蒙也是这个理,前期需要大量的听(输入),才可能开口说(输出),而且听到的都必须是TA这个年龄段感兴趣的优质英语儿歌和童谣。
笔耕不辍,不断迭代过去的自己也很重要,越早开始写越好,这样才会更早遇到更厉害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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