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比对有风险,你注意了吗?
最近小A公司收到了税务自查疑点,是关于印花税的。
2020年你公司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中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申报租金收入为195万,2020年你公司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中租赁合同计税金额为90万。
2020年数据分析,你公司存在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大于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存在少缴印花税的风险,可能应补缴印花税。请你单位提供2020年印花税台账,详细说明差异原因、是否存在少缴印花税风险,并提供相关资料佐证。
房产税怎么申报的呢?
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对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作出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房产税的纳税期限需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有的地方要求一次性缴纳,有的地方可以分期缴纳。
公司按照当地的口径,- -次性收取房租,房产税也是按租赁期均匀分摊申报的,也就是2020年申报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租金也是195万。
注: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3号,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所以,小A把房产税申报的底稿核对清楚了,并没有问题。
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暂行条例》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租赁合同按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因为合同签订时候单独列明了不含税金额,所以印花税以不含税价为计税依据,在书立合同当日发生纳税义务。2020年就签订了一个合同,不含税金额是90万,所以申报数据也是90万。
税务局把2020年申报表中房租房产税的195万和印花税申报表中租赁合同申报的90万进行对比,发现房产税计税数据远大于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就产生了纳税人少计印花税的疑点。
实质上是口径的差异,并不意味着公司少交税款了。
虽然印花税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和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都为不含税的房租合同收入,
但是由于纳税义务时间的口径差异,具体为公司按合同签订日申报印花税,按正常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算租金收入按期申报房产税,由此导致了2020年两者的差异,公司未漏报印花税。
计税基础的差异随着合同执行的完毕会最终保持-致。
特此说明。(自查说明)
附:房屋合同、印花税台账、申报表等证明资料
提醒:日常所有申报的数据都要留好底稿,申报数据也要有来源,能说清,能证明。不同税种存在数据的逻辑关系,你不知道数据会怎么比对这里面的关系,当税务局发现疑点,得自己证明自己的数据逻辑关系无误,如果胡乱申报,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税务局还可以通过你申报的财务报表的收入数据来匡算你的印花税是否合理,所以,大数据
时代,报出的每一-笔数据都可能给你带来疑点。
1、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租赁合同按干分
之一缴纳印花税, 合同签订时候单独列明不含税金额,印花税以不含税价为计税依据,在
书立合同当日发生纳税义务。
3、申报提醒:日常所有申报的数据都要留好底稿,申报数据也要有来源,能说清,
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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