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高考利于实现教育公平
教育机会公平作为教育公平的基石,也是保证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前提。异地高考的常态化是教育机会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1.异地高考有利于保证教育机会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异地高考问题的起源就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无法享受同流入地子女相同的高考升学待遇,这些孩子大多在接受完义务阶段的教育后,由于户籍地限制、教材类型不同等原因而被迫放弃在父母工作地参加高考。而在返回户籍地学校学习的过程中,同样由于教材不同、语言不通等方面的原因而成为“另类”。“比异地高考更重要的是异地教育”,异地入学是异地高考的前提,而户籍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随迁子女顺利地在流入地入学及在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现象,是教育机会不平等的体现。
异地高考的常态化能够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享受与当地学生同样的入学、中考、高考等权利,保证他们的受教育机会平等。
2.异地高考有利于确保教育质量公平
优质高教育资源的地区分配不均衡是异地高考的根本原因,从而导致教育机会和质量的不公平。经济发展的水平是影响教育质量的一个最重要的客观因素。校办学和管理水平、教师队伍的素质受到我国学区域、城乡间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地影响,从而决定了教育质量的不平衡,最终出现了高考录取的不公平。经济发达省市往往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更高质量的教育资源。这正是作为人口流入大省异地高考政策颇受争议的重要原因。经济落后的四川、贵州、青海等省市的偏远农村地区是流动人口多的地方,因为他们的子女在户籍地无法享受到发达地区学校的优等教育资源,而流入地通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教育资源更加优质,学生顺利考入大学甚至是“211”、“985”等“名校”的可能性更大。异地高考的放开能够确保更多教育水平欠发达地区的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和高考政策优惠,有利于确保教育质量的公平。
(二)异地高考有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已经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因素,在异地高考问题上显得尤为突出。因此,异地高考的教育改革显得既合时宜又具积极意义。
山东省率先公布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4年起山东允许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安徽省规定高考无户籍门槛只要高中完整学籍;北京、上海规定综合考虑外来务工者在本地的职业情况与其随迁子女的就读年限;广东省则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6项条件。尽管最 具争议的北上广地区的异地高考政策没有太大突破,但不再单纯凭户籍排挤外地考生使得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有了更多的机会和保障,高考改革中户籍制度的“藩篱”将逐渐被打破。这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增加了砝码,城市之间的户口限制、农民进城落户等难题有望被逐一攻克。
(三)异地高考利于解决社会问题
常态化的异地高考能发挥协调社会各方权益、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
1.保证了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异地高考的顺利实现能为很多外来人口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并为他们争取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的教育权利提供政策保障,减少其流动性,保证用工资源的稳定。
2.缓解了农村留守学生增多的问题。有助于改变学生在就学地与原户籍、学籍地之间的繁琐的转出转入,减少了学生的流动性,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更多的归宿感,减少了留守学生,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
3.减少了区域性受教育和录取方面的特权导致的社会不公。对于务工人员流入地而言,能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和更高质量的人才,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稳定社会秩序,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异地高考的利与弊之弊
(一)异地高考导致教育资源争夺问题及对策
随迁子女在异地入学和参加高考势必牵涉到与本地学生争夺教育资源的问题。教育资源尽管具有可再生性,但一定时期内要保证教育资源的持续扩大利用是有难度的。随着各省市异地高考政策的逐步放开,教育资源不足势必成为人口流入大省必须面对的问题,无法保证这些地区的教育资源能够持续满足需求。
首先,异地高考要与高考制度改革、教育资源分配改革相结合,改善落后地区的教育条件,通过调整与改革分配方式,建立弹性的招生机制,适当增加人口流出地的招生指标,防止更多的随迁子女流出;其次,国家应加大对西部地区、人口流出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引导农民工回乡服务,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将更多群众留在“本土”;最后,加大人口流入大省的教育投入和师资储备,防止因外地考生流入而造成短期内教育资源不足。
(二)异地高考引发的社会承载力问题及对策
异地高考的推进会使得越来越多人口流入高考政策优惠地区,过多的人口流入必然带来沉重的社会负担,比如环境、交通,卫生医疗、就业、社会矛盾,等等。
政府应通过开源和节流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流入人口应尽快适应当地生活环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爱护环境,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当地民众不应该歧视流动人口,提高自身素养,与流动人口团结合作,共同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三)异地高考催生新限制标准及避免措施
流入地政府为更好地维护本地居民的权利,不得不在异地高考政策上采取“堵”的措施。从发达地区公布的异地高考政策来看,很难有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要求。因此,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异地高考可能迫使流入地省市“开辟新道路”、采取新的限制标准,阻挡随迁子女分享当地教育资源。
为避免这一“悲剧”的发生,国家一方面应当为各省市制定随迁子女高考方案规定最
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引导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适度放开异地高考,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考试的权利,又兼顾当地家庭原本享有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任意制定新限制标准的部门严加惩处。当地政府应深刻认识到务工人员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在接纳他们的同时,接纳他们的子女,本着“公平接受教育”的原则,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保障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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