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五、六时,我们小区住过一对母女,母亲很漂亮,带着一个女儿,好像是单亲。当时不知道为什么好多小孩子都不愿和那个小女孩玩,现在觉得可能是大人们在讨论这对母女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时都没有背着他们的孩子,让这些小孩听到把她当成了坏孩子,然后三人成虎,因为我不相信小孩子就会带有色眼镜。
有次我自己在楼下玩,看到那个女孩坐在门口板凳上发呆。当时几乎所有的小朋友都不和她玩,谁和她玩就会被当成坏孩子被孤立,我也不想当异类,所以我即使自己很无聊也并有没打算去和她打招呼。我正打算离开,那个女孩却主动和我说话了,“你也一个人吗?”。我本来想说“我才不和你玩呢”然后转身跑掉。但当她拿出了一包东西的时候,那句话就被口水给压了回去。那个女孩掏出了一包糖果,很好看,看起来也很好吃,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糖。“给你吃糖,这是我爸爸买给我的。”然后食欲就战胜了被当成异类的风险,我很开心的吃了一块糖,很甜,甜到我都没有去问她口中的爸爸是谁。她看到我吃了糖很开心,就做起了自我介绍“我叫芳,你叫什么?”我当时只聚精会神的吃糖,也没回答她,只含糊地嗯嗯点头。她又说,“我家还有小蛋糕呢,下次我拿来给你吃。”我那时哪吃过蛋糕,连忙应声“好、好。”然后我就边吃糖边和她玩跳格子。我记得那天玩了很久,久到我吃光了她那一包糖,然后我们约好下次再玩,她还带小蛋糕给我吃。可能吃人最短的原因,那次之后,我觉得她并不是个坏孩子。其实我一直也没有觉得她是坏孩子,因为我不记得她做过什么坏事,只是附近的小朋友都这么说。
第二天,芳应该是很开心,穿了一身特别洋气的小裙子,在我们这群脏兮兮像小乞丐的孩子面前,就像个小公主。但是却受到了大家的嘲笑和戏弄,就好像人人都只吃馒头,就你天天吃满汉全席,自然就成了人民讨伐的对象,何况芳本来就不受大家待见。有的男孩子还去扯她的辫子,踩她的小白鞋。如果是现在的我,我一定会勇敢地站出来制止这一幕,正义凛然的指责他们的胡闹。但当时的我还没有英雄救美的概念,只是站在不远处看着。看得出芳当时很生气也很难过,她脸通红,眼里含着泪,歪着头瞪着我们。后来芳就跑回了家。我后来也在上次玩的地方等了芳很多次,可惜芳那天之后就很少出来玩了也没有找过我,我当时是有些遗憾的,因为没有吃到小蛋糕。
再后来听说有个男人开着轿车把芳和她妈妈接走了,我也就再也没有见过她。在我印象里,芳长得很好看的,加上穿得衣服也漂亮,正常来说她应该是大家众心捧月的对象,不想却莫名奇妙的成了排挤的对象。我现在想想对芳是有些愧疚感的,她应该是把我当朋友的,我却并没有做到一个朋友该做的。虽然我我没有针对过她,但面对恶行,不制止就是帮凶。
如果芳走的时候我能跟她告别的话,我一定要告诉她我的名字,还有我想和你成为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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