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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蒙古的“汗”只是一种爵位,待遇高于亲王

清朝在蒙古的“汗”只是一种爵位,待遇高于亲王

作者: 无限江山 | 来源:发表于2024-07-20 08:21 被阅读0次

    清朝在外藩蒙古保留的所谓“汗”,只是清廷对外札萨克封爵体系的一种爵位,几乎相当于荣誉称号,和成吉思汗、窝阔台汗这些名震欧亚可汗相比,同名不同命,根本不是一回事。

    有清一代,汗爵是外札萨克蒙古诸部保有的爵号,是其最高的封爵,而内札萨克蒙古诸部等级最高的是亲王爵,无汗爵。自康熙三十年对喀尔喀蒙古编旗设佐算起,清廷共封了5个汗爵,分别为喀尔喀部土谢图(察珲多尔济)、车臣(乌默客)、札萨克图(策旺札布)三汗,以及厄鲁特蒙古杜尔伯特部特古斯库鲁克达赖汗(车凌)、土尔扈特部卓里克图汗(渥巴锡)。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都是在携带大量人众远来投附清朝避难,清廷为了笼络他们而保留了他们的汗号,对他们来说,在投附清廷的那一刻,“汗”号就从部落最高领袖的称谓变成了清廷的封爵了。

    喀尔喀三部

    此三部就是历史上的漠北蒙古。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噶尔丹率兵3万东侵喀尔喀蒙古,喀尔喀蒙古三汗根本扛不住,“倾国东走”,率领“部落数十万众尽弃牲畜帐幕”,于九月到达漠南蒙古地界,向清廷请求内附,康熙皇帝出兵驱逐噶尔丹后,于康熙三十年(1691年),在多伦诺尔举行会盟,在会盟中,确立了喀尔喀蒙古与内札萨克蒙古一例编旗设佐的原则。

    而在土谢图汗、哲布尊丹巴(漠北蒙古藏传佛教最高宗教领袖)就击杀札萨克图汗、破坏喀尔喀生计具疏请罪的前提下,康熙皇帝驳回了马齐等拟定的削土谢图汗号、降哲布尊丹巴为小喇嘛的处理意见,以其归附之功抵罪,保留汗号,“今伊并未他往,即率众来归。朕故不忍治罪。但数其过恶,宣谕于众,至伊汗之名号,意欲仍留”,最后降谕,“土谢图汗、车臣汗名号俱仍旧存留”,而札萨克图汗被杀后,由于其孙年幼,暂不袭封,便改封汗之弟策旺札布为和硕亲王,后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策旺札布才被授予札萨克图汗汗号。

    杜尔伯特部

    乾隆十八年(1753年),以准噶尔末代大汗达瓦齐不足成大事,游牧于额尔齐斯河的杜尔伯特部台吉车凌率自己的部众投附清朝,“以达瓦齐不足事,率部众来归,从者三千百七十余户,口以万计”,清廷对车凌的投附表示热烈欢迎,受到了乾隆皇帝的亲自召见。后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从征达瓦齐,被诏封为杜尔伯特汗,赐特古斯库鲁克达赖号。

    渥巴锡

    土尔扈特部

    这个大家就比较熟悉了,土尔扈特汗渥巴锡率领部众16万从沙俄东归故土,突破沙俄重重封锁后,7万余众到达新疆地区,编旗后被安置在新疆天山以北游牧。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渥巴锡被授予卓里克图汗之号,统领其部。

    以上是三部汗爵的由来,至于汗和亲王有没有君臣关系?这个可以做肯定回答,绝对没有。

    在清廷的藩部体制下,做为清廷治下的蒙古王公,外扎萨克的汗王只能参与处理本旗事务,严禁干涉其他旗的事务,对蒙古部落利用盟旗制度“分而治之”,是清廷的一贯国策,如果犯禁将遭到严厉的处罚。所谓“蒙古人欲各为札萨克,不相统属,朕意伊等若各自管辖,愈善。昔太祖、太宗时,招徕蒙古,随得随即分旗,封为扎萨克,各有所统,是以至今安辑”。

    而一般来说,亲王本人就是一旗的最高执政官,各部亲王都是由清廷直接授封的,他的权力来源于中央,喀尔喀亲王做为一旗的旗长管理本旗的军事、行政、司法,汗有汗所属之旗,亲王有亲王所属之旗,不得互相干涉。对于亲王来说,不管是处理本旗事务还是参加军事行动也是听命于中央在外蒙设立的将军、大臣,和喀尔喀三汗一点关系都没有,又怎么能成为君臣关系?不管是汗爵还是亲王爵肯定是互不统属,独立听命于清廷中央的,蒙古亲王和清朝皇帝才是君臣关系。

    就比如说《清会典事例》就明确记载了一个禁令,很能突出“分而治之”的原则,所谓“喀尔喀汗王等,于本旗所属之阿勒巴图内,拿乌拉廪给作为达尔汉犹可,若非本旗所属,任意越旗拿乌拉廪给,则断乎不可”,就是说喀尔喀的那些汗王们只能在自己管理的旗分属众内,挑选牲畜,征发差役赏赐当地本旗贵族是可以的,但绝对不能把手伸到别人管辖的旗分上去征发牲畜差役。比如土谢图汗征发差役只能在本部内的土谢图汗旗下进行,如果把手伸到扎萨克和硕亲王所属的右翼左旗上就不行了。

    从这段就可以看到蒙古各部都是各管各的,不管是汗和亲王本质上都是清朝的臣子,不要说部落和部落之间根本就是互不统属,甚至本部的旗与旗之间都是独立单元,更不要说什么君臣关系了。

    爱新觉罗・胤禛

    而且汗爵的授予和剥夺的权力完全掌握在清朝皇帝手里,被剥夺汗爵的蒙古王公做为臣子自然是无权反对的。就比如札萨克图汗策旺札布,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被封汗爵。雍正十年(1732年),由于对准噶尔战争中贪生怕死,被雍正帝削去爵位,永远监禁,汗爵由其作战勇猛的族弟格埒克延丕勒继承。

    不仅如此,清朝还给还有处置喀尔喀各部属众的权力。雍正三年(1725年),由于蒙古亲王策凌在对抗准噶尔时,在额尔德尼昭会战中力挽狂澜,大放异彩,遂从土谢图汗部37旗中,分出20旗,建三音诺颜部,由加授定边左副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的超勇亲王策凌管辖,遂为喀尔喀四部。

    所以,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汗”,就是一个爵位而已,要严格遵守清廷的各项禁令,没有干涉其他部落的权力。当然这个汗爵连指挥自己部下亲王的权力都没有,更不要说指挥别部亲王了!

    还有一个可能误区需要澄清一下,不要认为汗爵比亲王爵高一等,就主观地认为汗所属的部众就比亲王多,事实上土谢图的汗旗下辖只有1个佐领,而土谢图汗部亲王所在的右翼左旗下辖佐领7个半,而车臣汗的汗旗和其亲王所在的左翼中旗下辖佐领都是2个,这很显然在漠北一些部落清廷更倚重亲王进行治理。

    根据《理藩院则例》和《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一章、《清朝文献通考》,喀尔喀汗从工资待遇上来看,是在普通亲王之上,但是在科尔沁亲王之下(由于是“蒙古首义”,科尔沁部的亲王地位在清代蒙古各部中比较超凡)。比如在正俸上,“喀尔喀汗、科尔沁亲王,各银二千五百两,缎四十匹”,而普通蒙古亲王正俸为“银二千两,缎二十五匹”,单从正俸上来看,喀尔喀三汗属于最高一档,比普通亲王高出不少,与科尔沁诸亲王等量齐观。

    但是在各种补贴上,清廷明显突出了科尔沁诸亲王的崇高地位,喀尔喀三汗就不能和科尔沁亲王相比了。如科尔沁亲王进京的廪给(也可以理解为生活补贴)每天为7两3钱5分。喀尔喀三汗的廪给虽然没有提,但是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明确规定,土谢图汗照亲王之例发放,车臣汗照郡王之例发放。所以土谢图汗的进京每日廪给数目为应该和普通亲王一样为6两3钱5分,而车臣汗应该是5两3钱5分。

    所以,从其工资待遇上看喀尔喀三汗的地位应该在科尔沁亲王和普通亲王之间。

    从年班的角度看,蒙古各部王公每年都要编定若干班次轮流进京朝觐清朝皇帝,内扎萨克的年班由科尔沁亲王居首,而外扎萨克的年班则是土谢图、车臣、札萨克图三部由汗居首,三音诺颜部由亲王居首(无汗爵)。可见汗爵确实在漠北蒙古享有很高的礼制待遇。

    而在宴筵上,喀尔喀汗、亲王、郡王、贝勒、公、台吉等坐于内扎萨克亲王、郡王、贝勒、公、台吉之次,这说明喀尔喀的王公贵族在清廷心目中的整体地位不如内扎萨克诸蒙古部落,这也说明喀尔喀汗的地位以及与清廷中央的密切程度不如科尔沁亲王,但是在本部中的礼节待遇无疑是压倒亲王的。当然,还是要比厄鲁特蒙古四部强,“新入四部坐次序于喀尔喀之下”。

    综上所述,清代的汗做为藩部体制下的爵位,授封者并没有与其他部落有君臣关系,和本部亲王也没有君臣关系,只是爵位和工资待遇确实比大部分亲王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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