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结合当前规划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精神,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了《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2.起草阶段第十条:应当拓展规划前期研究广度和深度,做好现状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确定优先目标,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和行动措施并进行充分论证。
中心层面做好承接,提出需求,痛点。
3.第十一条(四)重点任务中的“重大工程”,思考是否有“重大工程”可纳入以上内容。
4.中心编制的发展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应当送委规划管理司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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