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回写到“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陆虞候火烧草料场”,里面最生猛的地方就是三个想害林冲的都被林冲反杀了。林冲的武力值实在太高,三位基本上没有反抗就挂了,我摘录一段原文大家看看--
们也能会十林冲听得三个人时,一个是差拨,一个是陆虞候,一个是富安。自思道:“天可怜见林冲!若不是倒了草厅,我准定被这厮们烧死了。”轻轻把石头掇开,挺着花枪,左手拽开庙门,大喝一声:“泼贼那里去?”三个人都急要走时,惊得呆了,正走不动。林冲举手,胳察的一枪,先戳倒差拨。陆虞候叫声:“饶命!”吓得慌了手脚,走不动。那富安走不到十来步,被林冲赶上,后心只一枪,又戳倒了。翻身回来,陆虞候却才行得三四步,林冲喝道:“好贼,你待那里去!”批胸只一提,丢翻在雪地上。把枪搠在地里,用脚踏住胸脯,身边取出那口刀来,便去陆谦脸上搁着,喝道:“泼贼!我自来又和你无什么冤仇,你如何这等害我?正是杀人可恕,情理难容。”陆虞候告道:“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来。”林冲骂道:“奸贼,我与你自幼相交,今日倒来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把陆谦上身衣服扯开,把尖刀向心窝里只一剜(wan,挖),七窍进出血来,将心肝提在手里。回头看时,差拨正爬将起来要走。林冲按住喝道:“你这厮原来也恁的(这样。,nèn)歹!且吃我一刀。”又早把头割下来,挑在枪上。回来,把富安、陆谦头都割下来,把尖刀插了,将三个人头发结做一处,提入庙里来,都摆在山神面前供桌上。再穿了白布衫,系了搭膊,把毡笠带上,将葫芦里冷酒都吃尽了。被与葫芦都丢了不要,提了枪,便出庙门投东去。
看到这个你是不是觉得这小说写的很“生猛”啊!古代可没有电影,这个就跟看电影一样。这本小说讲究快意恩仇,你看看林冲反杀丝毫不拖泥带水,说干就干了,后面的细节也的确生猛,就是不知道山神爷吃这个贡品感觉如何?我想山神应该是喜欢吃吧!要不然怎么会暗中帮助林冲呢?我服了。
这小说写这种生猛的细节,不成禁书才怪,不过要跟现代的杀 ren类的枪战游戏比,我觉得还是有点“小巫见大巫”了。小说是禁书,枪战游戏却不禁止,只能说现在人不好管,其他的我也不想多说,就是觉得小说写的比较生猛,仅此而已。
以上只是一家之言,各位合理取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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