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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论自由》读后感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论自由》读后感

作者: 小王同学hhxx | 来源:发表于2017-12-20 16:03 被阅读0次

    一.背景

    对于英国来说,19世纪是一个迫切发展的变革年代。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巨大成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而资产阶级地位的逐渐提高也带来了巨大的政治变动处于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型的复杂时期。在这样一个对财富极度渴望的社会中,人们对自由的渴望也愈加强烈。其实早在宪章运动和光荣革命后,法治和民主的发展让英国成为同时期个人自由度相对较高的国家。特别是在18世纪议会内阁制的定型和国王行政权的逐渐丧失后,议会民主的发展使英国政府有所收敛,言论出版自由的程度 也更高。但是,在这个社会转型的阶段,已经构建的政治体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民主政治的需求,而人们也希望打破传统的束缚,寻求更加广泛的自由。在密尔看来,即使来自政府对思想和言论的政治压迫已经减弱,而来自社会上的各种压迫却越来越大,这些压迫包括了政党、阶级和阶层、公众舆论等等。所以,基于这样的现状,密尔在本书中并没有针对国家和政府的政治压迫,而是重点论述了在一个政府权力已经得到限制的时候,社会能够合法地、正当地、施与个人之上的权力的性质和界限。


    二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个性和个人自由是社会进步的源泉。

    在密尔的观点中,每个人都有权利,也应该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生活,要学会如何进行独立思考和选择。思考和选择的过程往往也是一个人自我提升的过程。这些有个性的人往往也拥有着对生活的热情和欲望,会为了实现自我价值不断拼搏。当一个社会允许多种多样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向时,才有可能拥有进步所需要的可靠源泉。书中提及到了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落后于西方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个性的发展。其实自古以来,我们总是强调道德,强调伦理,而从来没有强调自由。中国历史上的文化专制主义传统造成了精神奴役和思想僵化的局面。在短暂的百家争鸣的思想辉煌后,中国陷入了长达千年的思想专制。类似于宋明理学中“存天理,灭人欲”这样的思想禁锢至今仍然深深地影响着每一个国人。前阵子看了英国BBC一个挺火的纪录片,是关于中西方教育制度比较。实验结果是由中国老师教的班级平均分远远超过英国老师所教的班级。尽管这个实验证明了中式教育方法在取得优异成绩上的巨大作用,但也暴露了许多中国老师在教育中不合人性的地方。重理论,轻实验,重成绩,轻能力等等这些特点让英国孩子在压力中喘不过气来。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有一个英国的小女孩对着镜头说:“我不喜欢和别人比较,我们为什么总是要和别人比较,这不是一种健康的方式。”她的话让我感受到一阵悲哀,当我们把成功定义的过于单一和粗暴,并以此来教育下一代的时候,我们的社会还靠什么来发展?在关注个体发展和宽容个性上,中国确实值得反思和改变,这样才能在国际竞争日益增强的今天立足于强国之巅。

    二社会对于个人自由的控制是有限度的。

    在这方面的论述上,密尔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表明自己的态度。首先每个人都有思想言论上和行动上的自由。在思想上,我们并不能断定一个人的思想是错误的,即使真的是错误的,那么也有助于人们在谬误中明晰真理。在行动上,个人的行动只要不直接伤害了他人的利益,那么社会是无权对其行为进行干涉的。那些对于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承受舆论或者法律的惩罚。在这一方面上,密尔特别指出要反对“多数人的暴政”,希望社会公众不要过多地干涉私人生活。那么,“多数人的暴政”具体是指很多人都喜欢去压制和自己不一样的少数人的意见,把自以为正确的世俗观点强加给别人,控制别人的想法。在当今中国,无论是网络上的键盘侠还是现实中的逼婚一族,都是一种暴政,是对他人的一种道德绑架。我们应当抨击这样的行为。但是,即使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社会或者政府对于个人的干涉也具有自身的必要性。在这点上,我认为密尔的原则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首先,有些合理的干涉是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书中密尔举了一些例子来具体说明干涉社会对于个人生活的干涉的界限,比如说一个赌徒,他赌博没有错,是他自己的选择,但是还不上钱就要惩罚,因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两种行为的关系,即使他们存在本质区别,但是往往构成了因果关系。赌博不一定还不上钱,但是负债累累的可能性很大。那么,政府和社会站在维稳的立场上,是不是也有权利对这些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进行限制和惩罚,以尽可能地减少产生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可能性?。就拿酒后开车为例,喝酒后开车是我个人的选择,在没有出现事故之前我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但是政府之所以要惩罚酒驾,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把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其次,社会对于个人负面行为的评价有利于维护道德伦理秩序。就拿这几天网上讨论的十分激烈的日本留学生江歌被害案为例,江歌室友刘鑫为了自我保护把江歌和其前男友锁在门外,最后其前男友将江歌杀害。按照密尔的标准,刘鑫不是损害江哥利益,导致她死亡的人,所以她也不应该受到法律和舆论的惩罚,而网友们对于刘鑫的声讨是属于“多数人的暴政”。我们姑且抛开在这件事上造谣诽谤刘鑫的人不谈,民众对于刘鑫的指责是不是有道理的?我认为,这是十分必要的。有人说刘鑫的行为代表的不过是现在社会中十分普遍的一种利己主义的行为,不应该受到如此强烈的苛责。但是假如我们今天都对于见死不救、忘恩负义的行为不予置评,那么明天我们会对更严重的事情保持冷静到近乎冷漠的态度?。那些要求法律制裁刘鑫,企图干预司法的舆论的确是不应该存在,但是人们对于刘鑫的批评和责骂是出于人性道德上最本来的反应。假如把是否直接损害他人利益作为干涉界限的话,在某些时候也会破坏我们对于正义,对于同情心等等普世价值观的认同,而这些,是让一个社会有温度的最重要的组成。



    从前,我们忽视了对于自由的讨论。但是在如今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国民众对于权利的诉求和权利意识的高涨迫切要求政府和社会完善个人权利保障体系。在这里,我不是把自由抬到一个绝对高度,把其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标准,而是希望我们可以更加客观理性地讨论这个我们极少涉及的方面。当年严复先生没有把《论自由》直接翻译出来,而是译为《群己权界论》就是害怕有人滥用自由,曲解自由的本意。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要用谨慎客观地态度来讨论自由,在政府社会引导作用和个性实现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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