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一个人“没种”是很严重的事情。老外听到这话啥反应,咱不知道,但中国人素来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你若说他没种,相当于咒他断了烟火绝了户,此事万万不可。而作为一个男人——“种”的话题,特指雄性——如果没有种,在异性面前则抬不起头来,任由吆来喝去,干粗活,受窝囊气。从原始社会到现在,人性并没有多少进步。能够傲视群雄,博得异性欢心者,才能在族群中有地位,当头目。这个定律今天仍然适用。若不是为了上面一张嘴的缘故,中国男人大概是没有几个人甘心放弃下面,做二椅子的。
作家李敖曾写过“混世宝典”三部曲。分别是《做人你得有种》、《做人你得有趣》、《做人你得有料》。他这三本书,我都看过。我觉得,内容写得不错,但题目有问题。用了个近乎命令的字眼“得(dei,上声)”,让有感觉有些不爽——如何做人,是个人的事情,轮得到别人说三道四么?
虽然不爽他的语气,但他的意见,我还是蛮赞同的。新闻界曾经有个说法:你的新闻要:有种、有料、有趣。这与李敖的主张不谋而合。我们说,艺术和人是相通的。什么人玩什么鸟,你如果是个有种有趣有料的人,那么,你的文章、新闻作品必然也是如此;若是相反,那么也就相反了。
“有种”这个问题,前以强调,这很重要。生理上如果没种,男性会很憋屈。但在做人和做文上,是不是有种,有种如何没种又如何,不能妄下结论。
“有料”么,则是说你和人谈话也好,写文章也罢,总得给人点什么新鲜玩意儿,不能老生常谈,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虽然不犯错误,但听者也好,读者也罢,面对你的语言,最终感觉免不了是“淡、淡、淡。”徒然浪费自己的生命,对别人还施行了谋财害命的勾当,岂不罪过?
至于“有趣,”应该是对做人提出的一个不算苛刻的指标。尽管有人说: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可我觉得,有没有趣,并没有严格标准,纯属一种个人感觉,并不是太难达到。这种感觉,和人生阅历、个人修养、生命体验有关系。有趣应该是一种人生的追求,不同阶段则有不同阶段的趣味。总之为了一个目的:愉悦自己,也愉悦别人,让人感觉时光没有虚度,人生是值得过的。我们的原则么,则应该是尽量去有趣,但决不能为了有趣而有趣,以至于到头来,不仅无趣,还变成了肉麻。
可惜今天的局面似乎并不乐观。例子就不举了,原因很简单。第一,个人比较懒,不想努力的时候就躺一躺,从来不强迫自己;第二,举例子不免涉及人和事,而我们这个社会,说人说事很容易犯忌讳。如果是表扬还则罢了,如果说人家一点点不够意思的地方,对方必定暴跳如雷。若是老拳相赠多少还有光明磊落之风,可要使阴招下绊子——兵不厌诈,这正是我们的长处——评书艺人在说书过程中,常常告诫曰:“明枪易躲暗箭难防”也!此后果不堪设想。
以上三个要求如要实现,一个起码的条件是需要人天性的释放,不能对人的思想加以绳捆索绑。比方说写点文章吧,据说那个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举个例子,外国的,没有啥危险,此乃举例之大技巧,不可不知——他们国家和很多国家一样,都有作协组织,为国家和人民的进步事业勤勤恳恳服务。不过他们作协似乎更有特色一些,因为某些特殊时期的特定原因,作家们写出来的作品,大都咿咿呀呀唱赞歌——似乎有没种之嫌——后来,变成俄罗斯了,要改革,觉得他们不符合时代开放文明之需要,就把他们解散掉。对此,作家们绝食以示抗议。当时的领导很英明果断:我们不需要小丑式的文学,那对我们人民的智力是一种侮辱。
对此,我是有看法的。你不能这样这样对待作家们。众所周知,他们是社会中最有文化、最有思想的精英——起码是之一。当初把他们集中起来,让他们为某些目的服务,他们是顾全大局听指挥的,毕竟,天天写中心思想已经定好的命题作文,谁也不会快乐。不光不快乐,反而会感到痛苦。不客气的说,他们是牺牲了自己的个性和思想,规规矩矩跟着指挥棒走,过的是“没种”的日子——尽管后来他们变习惯,但这是另一个问题了——可今天形势一旦发生变化,就毫不客气把他们一脚踢开,显然很不地道,甚至是忘恩负义之举。我们中国人对此是有典故的,叫做“兔死狗烹。”他们不过是牺牲品,侮辱人民智力的锅,当然不该由他们来背。
殷鉴不远,所以我们这里,作家们就已经得到了非常自由的创作空间,他们投身于火热的时代和生活,各种作品风格迥异,异彩纷呈。我们的莫言先生,还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试问如果没有创作自由,怎会有这般成就?
莫言说,我有一种偏见,文学不能唱赞歌。没错,这是一种偏见。所谓偏见,就是个人狭隘的看法,既然狭隘,就不必求全责备什么。大家也可以和他讨论,甚至争论。但毋庸置疑,本身允许他发表这番“偏见,”就已经说明我们的作家,在今天的新时代,获得了多么大的自由、宽容的创作环境。而他们,也理应受到如此待遇而心安理得。
话题说回来。记得有段时间解散道路收费站,收费站工作人员很是苦恼:我们只会收费,你解散了收费站,我们以何为生呢?
有人耻笑他们,可我不这么想。我觉得应该对他们报以同情:试想,当初要不是把他们固定在那么个无聊但肥得流油的岗位上,天天让他们干这种无聊但肥得流油的破事儿,他们怎会有今天?
孔子早就说过:“不教而杀谓之虐。”我是这么理解老夫子这句话的:你一直任由他们在错误的路上行走——甚至鼓励、牵引——到一定时候就卸磨杀驴,这可真不是东西。
不必扯远,言多必失。咱们还说“三有”话题。据我观察,郭德纲的相声非常受欢迎,大伙儿一听就乐不可支、哄堂大笑。主流则不屑于他的“三俗。”俗是肯定的,于谦的祖宗十八代还有家里的女眷,让郭德纲调戏来调戏去,就是为了迎合观众的口味。毕竟人的内心里,还是有许多自己想做做不来,只能看人笑话求痛快的念头。也就是说,郭德纲的作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趣”了。但主流认为,这种趣是低级之趣,应该批判。此话不无道理,可话说回来,高级的趣又在哪里呢?你光批判旁人低级,高级的自己却不肯做不会做甚至根本不敢做,这样光耍嘴巴,是不是也很无趣?
(举郭德纲例子,似乎是打了自己“不举例”的嘴巴。不过我突然想起一个理由,不由得胆儿一时壮了起来。那就是当今非常流行的一种无赖式样的嘴脸:你告我呀,告我,我也跟着火!以郭德纲的聪明,应该不会上我的当。再说,我是在“表扬”他呢。)
由此可以推而广之,我们可以看到的,大体可以分为两派:一类有趣但不够“高雅;”另一类则天天喊“高雅,”也在努力高雅,结果自以为高雅了,却非常无趣,甚至变成肉麻。
“有料”并不难,因为咱们如此地大物博,山川壮丽,啥稀奇古怪的事情不会发生?关键是你看见了还是看见了还是看见了?或者说,你是看不见还是看不见还是看不见?抑或是,你看见了装作看不见;或者说看见了也不肯、不敢和大伙儿分享?
话说到这里,似乎又涉及到了是否“有种。”好吧,是不是“有种,”还是那句话:生理上是隐私问题,不可问也;为人为文上,每人都有自己的信仰、追求和标准,不可一概而论。开头已经说过,我对别人用“得(dei)”来跟别人说话的语气甚为不爽。而且韩愈也曾提倡学习古之君子:“责己也重以周,待人也轻以约。”既然如此,还是管好自己,少管他人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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