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某企业的加班事件成为热搜第一。加班的诟病由来已久,只是换了一个名词而已,叫做“卷”。大家似乎对“卷”已经默认了,接受了。那么加班到底是对还是错?真不是一句话能说明白,还是应该区别对待。
在一些紧急或特殊时期,适当的加班是正常的,但是加班决不应该成为常态。法律对工作时长是要求的,作为企业不应该无视法律的存在,任意挤占员工的休息时间。
记得95年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企业都是三班倒,每天工作也就是8小时,夜班还有一定的补贴。而现是却是强制的“996”,根本不按要求执行,这种事情已经是和尚头上虱子---明摆着的事,却很少有监管部门去过问,那么企业员工的权益又如何得到保障?
人离不开工作,因为对大部分人来说,工作是生活的保障,没有了工作也就意味着无法正常的生活。但是,如果天天加班,跟没有生活又有什么区别?人不是机器,人需要休息、需要亲情、需要社交,更需要尊重。
当然,企业也要生存,也要面对生存的压力,究竟如何才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又能让企业可以很好地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现在,放眼世界,没有不“卷”的行业。“卷”的原因来自于哪里?就是各种的无序。
本来企业也是按要求执行工作要求,但是一个企业开始加班,没人监管,那么其他企业也就跟着一起加班了,这不就是“破窗”效应吗?或者说“剧场”效应。有时候,加班的企业不仅没有受到处罚,反而因为纳税多会成为了表扬的对象,这又是一个新的问题,我们的评价机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天地行之有道,妄自贪痴可休矣。天地的运行有其规律,人类胡乱地贪欲、痴愚,无节制地向自然界索取的行为可以停止了。我们无休止的加班,是不是也是在向自然无节制的索取?是不是在违背自然的规律?
当企业处于特殊时期的时候,加班是必不可少的时候,大家也都应该以企业为重,因为企业就像一艘我们当前赖以生存的大船,只有保住大船才能有我们的生存可能,这个时候,任何人也不应该计较的。
作为企业,长时间的加班不仅不利于工作,也不利于员工的健康,应该给加班的人员调休的机会,让员工享有休息的权利,只有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感受到企业的温暖,他们才会更加的以企业为家,以企业为荣。
记得2020年疫情期间,很多人参与卡点值勤,那个时候谁也没有怨言,都是主动参与。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我们能更早一些度过困境吗?早一点恢复我们正常的生活吗?
所以,企业和员工都要按法律要求行事,也要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的去思考问题,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这样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
我们的监管部门也应该主动作为,把该管的事管好,为企业发展支招,为员工权益负责。企业发展好了,员工待遇就好了,可以更好地为地方纳税,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这岂不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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